通典卷第七十一 禮三十一 沿革三十一 嘉禮十六
皇太子監國及會宮臣議 皇太子監國有司儀注
春夏封諸侯議 錫命 諸王公城國宮室服章車旗議
策拜諸王侯拜三公奏樂服冕議附
諸王公侯留輔朝政嫡子監國議
皇太子監國及會宮臣議北齊 隋 大唐
北齊天保元年,皇太子監國,在西林園冬會。群臣議,皆東面。二年,於北城第內冬會,又議東面。吏部郎陸卬疑非禮,魏收改為西面。
邢子才議欲依前,曰:「凡禮有同者,不可令異。詩說,天子至於大夫,皆乘四馬,況以方面之少,何可皆不同乎?若太子定西面者,王公卿大夫士,復何面也?南面,人君正位。今一官之長,無不南面;太子聽政,亦南面坐。議者引晉舊事,太子在東宮西面,為避尊位,非為嚮臺殿也。子才以為東晉博議,依漢魏之舊,太子普臣四海,不以為嫌,又何疑於東面?禮『嗣子絕旁親』,『嗣子冠於阼』,『冢子生,接以太牢』。漢元著令,太子絕馳道。此皆禮同於君。又晉王公嗣子,攝命臨國,乘七旒安車,駕用三馬,禮同三公。近宋太子乘象駱,皆有同處,不以為嫌。況東面者,君臣通禮,獨何為避?明為嚮臺,所以然也。近皇太子在西林園,於殿猶且東面,於北城非宮殿之處,更不得耶?諸人以東面為尊,宴會須避。按燕禮、燕義,君位在東,賓位在西,君位在阼階,故有武王踐阼,不在西也。禮『乘君之車,不敢曠左』。君在,惡空其位,左亦在東,不在西也。『君在阼,夫人在房』,鄭注『人君尊東也』。前代及今,皇帝宴會接客,亦東堂西面。若以東面為貴,皇太子以儲后之禮,監國之重,別第宴臣賓,自得申其正位。禮者皆東宮臣屬,公卿接宴,觀禮而已。若以西面為卑,實是君之正位,太公不肯北面說丹書,西面則道之,西面乃尊也。君位南面,有東有西,何可皆避?且事雖少異,有可相比者。周公,臣也;太子,子也。周公為冢宰,太子為儲貳。明堂尊於別第,朝諸侯重於宴臣賓,南面貴於東面。臣疏於子,冢宰輕於儲貳。周公攝政,得在明堂南面朝諸侯,今太子監國,不得於別第異宮東面宴客,情所未安。且君行以太子監國,君宴不以公卿為賓,明父子無嫌,君臣有嫌。按儀注,親王受詔冠婚,皇子皇女皆東面。今不約王公南面,獨約太子,何所取耶?議者南尊改就西面,轉居尊位,更非合禮。方面既少,難為節文。東西二面,君臣通用,太子宜然,於理為允。」
魏收議云:「去天保初,皇太子監國。冬會群官於西林園都亭,坐從東面,義取於嚮中宮殿臺故也。二年於宮冬會,坐乃東面,收竊以為疑。前者遂有別議,議者同之。邢尚書以前定東面之議,復申本懷,此乃國之大禮,無容不盡所見。收以為太子東宮,位在於震,長子之義也。按易八卦,正位嚮中。皇太子今居北城,於宮殿為東北,南面而坐,於義為背也。前者立議,據東宮為本。又按東宮舊事,太子宴會,多以西面為禮,此又誠證,非徒言也。不言太子常無東西二面之坐,但用之有所。至如西園東面,所不疑也。未知君臣車服有同異之議,何為而發?就如所云,但知禮有同者,不可令異。不知禮有異者,不可令同。苟別君臣同異之禮,恐重紙累札,書不盡也。」子才竟執東面,收執西面,援引經據,交相往復,其後竟從西面為定。
時議又疑宮吏之姓與太子名同。子才又謂曰:「按曲禮『大夫士之子,不與嗣君同名。』鄭注云:『若先生之,亦不改。』漢法,天子登位,布名於天下,四海之內,無不咸避。按春秋經『衛石惡出奔在晉』,衛侯衎卒,其子惡始立,明石惡與長子同名。諸侯長子在一國之內,與皇太子於天下,禮亦不異。鄭言先生不改,蓋以此義。衛石惡、宋向戌,皆與君同名,春秋不譏。皇太子雖有儲貳之重,未為海內所避,何容便改人姓?然事有消息,不得皆同於古。宮吏至微,而有所犯,朝夕從事,亦是難安。宜聽出宮,更補他職。」制曰「可」。
隋文帝開皇初,皇太子勇,準故事張樂受朝,宮臣及京官北面稱慶,帝誚之。遂後定儀注:西面而坐,唯宮臣稱慶,臺官不復總集。煬帝之為太子,奏「降章服,宮官請不稱臣」。從之。
大唐睿宗景雲二年四月,欲傳位於皇太子,召三品以上官,謂曰:「朕素懷澹泊,不以宸極為貴。昔居皇嗣,已讓中宗。及居太弟,又固辭不就。思脫屣於天下,為日久矣。今欲傳位於太子,卿等何如?」群臣唯唯,莫有對者。皇太子遣右庶子李景伯讓監國,上不許。殿中侍御史和逢堯諫曰:「陛下春秋未高,聖恩浹洽。昔韋氏亂政,百僚憂懼,今萬姓顒顒,欣荷睿德,豈可即為讓乎!」上從之。遂有制:「政事皆取皇太子處分。若緣軍馬刑殺,五品以上除授政事,與皇太子商量,然後聞奏。」其會宮臣儀注,具開元禮。
皇太子監國有司儀注宋
宋文帝元嘉二十六年二月,東巡,皇太子監國,有司奏儀注。
某曹關某事云云。被命,議宜如是。請為牋如左。謹關。
右署眾官如常儀。
尚書僕射、尚書左右丞某甲,死罪死罪。某事云云。參議以為宜如是事諾。奉行。某死罪死罪。
年月日。某曹上。
右牋儀準於啟事年月右方,關門下位及尚書官署。其言選事者,依舊不經他官。
某曹關太常甲乙啟辭。押。某署令某甲上言。某事云云。請臺告報如所稱。主者詳檢相應。請聽如所上事諾。別符申攝奉行。謹關。
年月日
右關事儀準於黃案年月日右方,關門下位年月下左方,下附列尚書眾官署。其尚書名下應云奏者,今言關。餘皆如黃案式。
某曹關司徒長史王甲啟辭。押。某州刺史景丁解騰某郡縣令長李乙書言某事云云。請臺告報如所稱。尚書某甲參議,以為所論正如法令,告報聽如所上。請為令書如左。謹關。
右關門下位及尚書署,如上儀。
司徒長史王甲啟辭。押。某州刺史景丁解騰某郡縣令長李乙書言某事云云。請臺告報。
年月日。尚書令某甲上建康宮。如無令,稱僕射。
右令曰下司徒,今報聽如某所上。其宣攝奉行如故事。文書如千里驛行。
年月日朔甲子。尚書令某甲下。無令稱僕射。 司徒承書從事書到上 起某曹。
右外上事,內處報,下令書儀。 某曹關事云云。令如是,請為令書如左。謹關。
右關署如前式。 令司徒。某事云云。令如是,其下所屬,奉行如故事。文書如千里驛行。 年月日子。下起某曹。
右令書自內出下外儀。 令書前某官某甲。令以甲為某官,如故事。 年月日。侍御史某甲受。 右令書版文準詔書版文。
尚書下云云。奉行如故事。 右以準尚書敕儀。 起某曹。 右並白紙書。凡外內應關牋之事,一準此為儀。其經宮臣者,依臣禮。 拜刺史二千石誡敕文曰制詔云云。某動靜屢聞。
右除拜詔書除者如舊文。其拜令書除者,「令」代「制詔」,餘如常儀。辭關版文云:「某官糞土臣某甲臨官。稽首再拜辭。」制曰右除糞土臣及稽首云云。某官某甲再拜辭。以「令曰」代「制曰」。某官宮臣者,稱臣。
春夏封諸侯議後漢 魏 晉
後漢鄭玄曰:「據祭統云:『古者於禘發爵賜服,於嘗出田邑。』今封諸侯則違古。且土地皆慶賞之事。漢家故事,丞相始拜,皆封為國侯,其在秋冬者,先賜爵關內侯,俟春而後封國。祭統『嘗出田邑』,先師或以為秋嘗時,邑人皆田,或以為削黜田邑於此時也。」
魏王肅聖證論:「孟夏之月,天子行賞,封諸侯,慶賜,無不忻悅,故左傳賞以春夏是也。」
晉張融評曰:「按洛誥,成王命周公後,封伯禽以周之正。易屯卦云『宜建侯』。據二經,周人封諸侯,不以秋夏也。」周禮夏官司勳掌爵,月令夏封諸侯,故取此。
束皙總論曰:「月令所記,非一王之制,凡稱古者,無遠近之限,未知夏封諸侯,何代之典。秋祭田邑,夏乎?殷乎?而王據月令以非祭統,鄭宗祭統而疑月令,無乃俱未通哉!莫若通以三代說兩氏而不俱一也。」
錫命周 東晉
周制,春官大宗伯「以九儀之命,正邦國之位。每命異儀,貴賤之位乃正。春秋傳曰:「名位不同,禮亦異數。」一命受職,始見命為正吏,謂列國之士,於子男為大夫。王之下士亦一命。鄭司農云:「受職,理職事」也。再命受服,謂受玄冕之服。列國之大夫再命,於子男為卿。卿大夫自玄冕以下,如孤之服。王之中士亦再命,則爵弁服也。三命受位,謂列國之卿,始有列位於王,為王臣也。王之上士,亦三命也。四命受器,謂公之孤始得有祭器者。禮運曰:「大夫具官,祭器不假,聲樂皆具,非禮也。」王之下大夫,亦四命也。五命賜則,則者,地未成國之名。王之下大夫四命,出封加一等,五命,賜以方百里二百里之地者也。方三百里以上為成國也。五命中大夫,出為子男。六命賜官,王六命之卿賜官者,使得自置臣,理家邑,如諸侯也。六命上大夫即卿也。七命賜國,王之卿,六命,出封加一等也。八命作牧,謂侯伯有功德者,加命,得專征伐諸侯,出為一州之牧,入為三公。九命作伯。」上公有功德者,加命為二伯,得征五侯九伯者也。鄭司農云「長諸侯為方伯」也。封為上公,入為伯,分主東西,長於諸侯,賓於天子,曰天子之吏。天子謂之伯父,異姓謂之伯舅。自稱於諸侯,曰天子之老,於外曰公。王制云:「制,三公一命袞,若有加則賜也。三公八命矣,復加一命,則服龍袞,與王者之後同。故諸侯之服,自袞而下,如王之服。大國之君不過九命,次國之君不過七命,小國之君不過五命。大國之卿不過三命,下卿再命,小國之卿與下大夫一命。」春秋左氏傳說,諸侯踰年即位,天子賜以命珪。珪者,諸侯所執以朝覲之瑞也。公羊傳「天生使毛伯來錫公命」,加魯以袞龍之服。傳曰:「錫者,賜也。命者,加我服也。」又諸侯有功,加之九錫。一曰衣服,二曰朱戶,三曰納陛,四曰輿馬,五曰樂則,六曰武賁之士,七曰鈇鉞,八曰弓矢,九曰秬鬯。賞賜者陽,數極於九,賜大國不過九,次國七,小國五。
東晉羊玄曰:「說者以左氏云,天子錫諸侯命珪,以為符信,珪者,諸侯所執以朝覲之瑞也。按魯成公即位八年,乃得命珪。三年夏,公如晉,此朝也,未有珪,朝何執也?凡命者,謂方策之書也,猶今教令耳。覲禮曰:『諸公奉篋服,加命書於其上。』尚書文侯之命云:『平王錫晉文侯秬鬯珪瓚,作文侯之命。』命者,王之教令,其事非一策而已。」
諸王公城國宮室服章車旗議虞 周 晉
虞書曰:「明試以功,車服以庸。」
周制,春官小宗伯掌衣服、車旗、宮室之賞賜。王以賞賜有功者。
晉博士孫毓、段暢等議曰:
周禮「上公九命為伯,其國家、宮室、車旗、衣服、禮儀,皆以九為節;侯伯七命,以七為節;子男五命,以五為節」。上公謂三公有德,九命為二伯者。國家謂城也。公之城蓋方九里,宮方九百步;侯伯之城方七里,宮方七百步;子男之城方五里,宮方五百步。又曰「王之三公八命,其卿六命,及其出封,皆加一等,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亦如之」。又如禮,諸侯之城隅高七丈,門阿皆五丈。又禮,諸侯以為殷屋。今諸王封國,雖有大小,而所理舊城,不如古制,皆宜仍舊。其造立宮室,當有大小之差。然周典奢大,異於今儀,步數之限,宜隨時制。又諸侯三重門,內曰路門,中門曰雉門,外門曰庫門。雉門之外設憲,,罼也。憲,蓋也。高五丈。其正寢與廟同制,皆殷屋四阿,堂崇三尺。此其舊典,略可依也。餘皆稱事取供而已。
旌旗斿數,繁纓貳車,各以其命之等。又曰:「金輅建大旂,同姓以封;象輅建大赤,異姓以封。」金象者,謂以金象飾其車。今制從簡除之餘,諸王從公者出就封,朝祀之車,宜路車駟馬,建大旂九斿,畫交龍。
禮,公之服自袞冕而下,侯伯自鷩冕而下,皆如王之服。祭服宜玄冕朱裏,玳玉三采九旒,繅三色九就,丹組纓,玄衣纁裳,畫九章,以事宗廟。其祀社稷山川,及其群臣助祭者,皆長冠玄衣。其位不從公者,皆以七為節,其他則同諸王。朝服依漢魏故事,皆遠遊冠,五時服,佩山玄玉,不復以國大小為差。其群臣侍從冠服,皆宜如服制令也。諸王公應助祭。按司服之職:「王祀昊天上帝,則大裘而冕,享先生則袞冕,先公則鷩冕。公之服,自袞冕而下,如王之服;侯伯之服,自鷩冕而下,如公之服。」禮記王制曰:「制,三公一命袞。」謂三公八命,復加一命,則服袞龍,與王者之後同。然則九命及二王之後,乃服袞衣無升龍。三公之服,當從鷩冕而下。太尉三公助祭,宜服鷩冕七章,冕繅九旒,赤舄。三公助導從外官不與齊祭者,自可如舊。
策拜諸王侯拜三公奏樂服冕議附○後漢 晉 北齊 隋 大唐
後漢制,拜諸王侯三公之儀:百官會,位定,謁者引光祿勳前。丁孚漢儀云「太常住蓋下,東向讀文」,以此異也。謁者引當拜者前,當座伏殿下。光祿勳前,一拜,舉手曰「制詔其以某為某」。按丁孚漢儀安帝策夏勤文曰:「維元初六年三月甲子,制詔以大鴻臚勤為司徒。曰:『朕承天序維稽古,建爾於位為漢輔。往率舊職,敬敷五教,五教在寬。左右朕躬,宣力四表,保乂皇家。於戲!秉國之鈞,旁祗厥序,時亮天工,可不慎歟!勤其戒之!」此其例也。讀策書畢,拜者稱臣再拜。尚書郎以璽印綬付侍御史。侍御史前,東面立,授璽印綬。當受策者再拜頓首三。贊謁者曰:「某王臣某新封,某公某初除,謝。」中謁者報謹謝。贊者立曰:「皇帝為公興。」重坐,受策者拜謝,起就位。禮畢。
晉武帝咸寧三年,始平、濮陽諸王新拜,有司奏「依故事,聽京城近臣、諸王、公主應朝賀者,復上禮」。博士張放議:「臨軒遣使,應作樂。放按泰始中,皇太子冠,太子進而樂作,位定樂止。王者諸侯,雖殊尊卑,至於禮秩,或有同者。冠之與拜,俱為嘉禮。是以準昔儀注,謂宜作樂。今符云,至尊受太子拜時,無鐘磬之樂。又按泰始三年,有司奏:皇太子明膺休命,光啟嘉祚,宜依漢魏故事。」太常王師等言:「拜三公應有樂,宿設懸於殿庭。今門下云,非祭享則無樂。按冠禮有樂,公侯大臣,御座為起,在輿為下。傳曰『國卿,君之貳也』。是以命使之日,御親臨軒,百僚陪位,此即敬事之意也。古者天子饗下國之使,命將帥,遣使臣,皆有樂。故詩敘曰『皇皇者華,君遣使臣也』。又曰『歌采薇以遣之,出車以勞還,杕杜以勤歸』,皆作樂而歌之。今命大使,拜輔相,比於下國之臣,輕重殊矣。輕誠有之,重亦宜然。博士考古,以事義相準,故謂臨軒遣使,宜有金石之樂。」詔曰:「三公鼎司,皇帝有興之禮,何以不設樂?又正位南面,何以不服冕?」尚書顧和言,臨軒拜三公,不應有樂。和云:「禮無其文。按衛宏撰漢儀,拜丞相,亦無樂。古之燕饗有樂者,以暢賓主之歡耳。今拜三公,事畢於庭階,禮成於拜立,歡宴未交,無事於樂。又按六冕之服,主於祭祀,唯婚特用之,他事未見服冕者,故拜公不應服冕。」
北齊策諸王,以臨軒日上水一刻,吏部令史乘馬,齎召版,詣王第。王乘高車,鹵簿至東掖門止,乘軺車。既入,至席。尚書讀策訖,以授王,又授章綬。事畢,出軺車,入鹵簿,乘高車,詣閶闔,伏闕表謝。報訖,拜廟還第,即鴻臚卿持節,吏部尚書授策,侍御史授節。使者受而出,乘軺持節,詣王第。入就西階,東面。王入,立於東階,西面。使者讀策,博士讀版,王俛伏。興,進受策章綬茅土,俛伏三稽首,還本位,謝如上儀。在州鎮,則使者受節策,乘軺車至州,如王第。
諸王、三公、儀同、尚書令、五等開國、太妃、妃、公主恭拜冊,軸一枚,長二尺,以白練衣之。用竹簡十二枚,六枚與軸等,六枚長尺二寸。文出集書,書皆篆字。哀冊、贈冊亦同。
諸王、五等開國及鄉男恭拜,以其封國所在方,取社壇方面土,苞以白茅,內青箱中。函方五寸,以青塗飾,封授之,以為社。
隋臨朝冊命三師、諸王、三公,並陳車輅。餘則否。百司定列,內史令讀冊訖,受冊者拜受出。又引次受冊者,如上儀。若冊開國,郊社令奉茅土,立於仗南,西面。每授冊訖,授茅土焉。
大唐之制,如開元禮。
諸王公侯留輔朝政嫡子監國議晉
晉博士孫毓等議:「按周禮典命職:『凡諸侯之嫡子,誓於天子,攝其君,則下其君一等。』誓猶告也。謂公之子如侯伯而執珪,侯伯之子如子男而執璧。春秋『曹伯使其太子射姑來朝』,行國君之禮。踐土之盟,衛成公使其母弟武如會,經書曰,衛武、蔡,甲午,序於諸侯。又左傳:「冢子,君行則守,有守則從。從曰撫軍,守曰監國,古之制也。夫帥師,專行謀,誓軍旅,君與國政之所圖,非太子之事也。』周制,諸侯以功德入為王卿士,則上卿理其國事。今諸王公侯受任天朝,而嫡子攝其君事,車服禮數,國封大小,領兵軍數,自當如本制,而王公侯遣上卿及軍將掌其事,合於古義。今之車服,與古禮不同,依禮應下其君一等。其嫡子皆以有爵命,印綬冠服佩玉之制,宜如本令。而嫡子但知其政,不干其位,君不可二,尊無二上。國相以下見嫡子,宜如臣而不稱臣。又禮,非其臣則答拜,國之命士上達於其君者,嫡子宜答拜。其文書稱嗣子,宜曰王嗣子,其公侯嗣子,繫於父爵,明不專國也。其燕見則稱第,下文書表疏,皆臣禮而不稱臣。今之監司,上官文書皆為記告。嫡子監國,其下群臣官文書宜稱告,不言命稱教。」
通典卷第七十二 禮三十二 沿革三十二 嘉禮十七
天子追尊祖考妣上尊號同 天子崇所生母追崇同
諸侯崇所生母議 支庶立為天子追尊本親議
追錫命議 王侯在喪襲爵議奪情附
天子追尊祖考妣上尊號同○周 漢 魏 晉 宋 齊 梁 陳 後魏 北齊 後周 隋大唐
周武王追尊王太王亶父、王季歷、文王昌,盧植曰:「太王,王季之父也。美大故稱之。王季,文王之父也。太王實始翦商,王季綏畏,文王懷保,王業所興,故追王也。三妣亦同尊其號。」所以追之,不以卑臨尊也。不用諸侯之號臨天子也。追王太王、王季以下者,以王跡之所由也。文王稱王早矣,於殷猶為諸侯,於是著焉。
漢高帝五日一朝太公,太公家令說太公曰:「天無二日,士無二王。太公雖父,乃人臣也,奈何使人主朝人臣?如此,則威重不行矣。」後上朝太公,太公擁篲,迎門卻行。上大驚,下扶太公。太公曰:「帝,人主,奈何以我亂天下法!」上善家令言,賜黃金五百斤。詔曰:「人之至親,莫大於父子。故父有天下傳之於子,子有天下歸尊於父,此人道極也。朕平暴亂,以安天下,此皆太公之教訓也。」乃尊太公為「太上皇」。後漢荀悅曰:「孝經云:『故雖天子,必有尊也,言有父也。』王者父事三老以示天下,所以明孝也。無父猶設三老之禮,況其存者乎!孝莫大於嚴父,故子尊不加於父母。家令之言,於是過矣。」晉愍懷太子令問中庶子劉寶云:「太公家令說太公,為是?為非?」對曰:「荀悅論賜家令為非,臣以悅不識高帝意。高帝雖貴為天子,事父不失子之禮。時即位已六年,而不加父號,是以家令言『雖父乃人臣也』,言無可尊敬名號,當與人臣同禮,欲以此感動之。帝聞家令言乃悟,即立號太上皇,得人子尊父之道。若不聞家令言,父終無號矣。家令說是也。」又追尊妣曰「昭靈后」。
魏文帝即王位,尚書令桓階等奏:「臣聞尊祖敬宗,古之大義。故六代之君,未嘗不追崇始祖,顯彰所出。先王應期撥亂,啟魏大業,然禰廟未有異號,非崇孝敬示無窮之義也。太尉公侯,宜有尊號,所以表功崇德發事顯名者也。故易言乾坤,皆曰大德,言大人與天地合。臣等以為,太尉公侯,誕育聖哲,以濟群品,可謂資始,其功德之號,莫過於太王。」
詔曰:「前奏以朝車迎中常侍大長秋特進君侯神主,然君侯不宜但依故爵乘朝車也。禮有尊親之義,為可依諸王比,更議。」
博士祭酒孫欽等議:「按春秋之義,五等諸侯卒葬皆稱公,乃與王者之後宋公同號,然臣子褒崇其君父。以此言之,中常侍大長秋特進君侯,誕育太皇,篤生武王,奄有四方,其功德之號,莫過太王。今迎神主,宜乘王車,又宜先遣使者上諡號為『太王』。」於是漢帝追諡為「太王」。及受禪,追尊太王為「太皇帝」,考武王為「武皇帝」,尊王太后為「皇太后」。
明帝太和三年六月,司空陳群等議以為:「周武追尊太王、王季、文王皆為王,是時周天子以王為號,追尊即同,故謂不以卑臨尊也。魏以皇帝為號,今追號皇高祖中常侍大長秋特進君為王,乃以卑臨尊也。故漢祖尊其父為上皇,自是後以諸侯為帝者,皆尊其父為皇也。大長秋特進君宜號商皇,載主宜以金根車,可遣大鴻臚持節,乘大使車,從騶騎,奉印綬,即鄴廟以太牢告祠。」從之。
又詔曰:「蓋聞尊嚴祖考,所以成湯文武,實造商周,克昌王業,而詩書之義,追尊稷契。自我魏室之承天序,既發跡於高皇,高皇之父處士君,精神幽遠,號稱罔記,非所以崇孝重本也。其令公卿以下會議號諡。」
侍中劉曄議:「周王所以后稷為祖者,以其唐之諸侯,佐堯有大功,名在祀典故也。至於漢氏之初,追諡之義,不過其父。上比周室,則大魏發跡自高皇而始;下論漢氏,則追諡之禮不及其祖。曄思以為追尊之義,宜齊高皇而已。」
侍中繆襲議以為:「元者一也,首也,氣之初也。是以周文演易,以冠四德,仲尼作春秋,以統三正。又諡法曰:『行義悅人曰元,尊仁貴德曰元。』處士君宜追加諡號曰『元皇』。」
太傅鍾繇議:「按禮小記曰:『親親以三為五,以五為九,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矣。』乃唐堯之所以敦敘於九族也。其禮上殺於五,非不孝敬於祖也;下殺於五,非不慈愛於其孫也;旁殺於五,非不篤友於昆弟也。故為族屬,以禮殺之。處士君其數在六,於屬已盡,其廟當毀,其主當遷。今若追崇帝王之號,天下素不聞其受命之符,則是武皇帝櫛風沐雨、勤勞天下為非功也。推以人情,普天率土不襲此議,處士君明神不安此禮。今諸博士以禮斷之,其議可從。」詔從之。
晉武帝受禪後,泰始元年,追尊皇祖宣王曰「宣皇帝」,伯考景王曰「景皇帝」,皇考文王曰「文皇帝」,宣王妃張氏為「宣穆皇后」,尊太妃王氏為「皇太后」。
宋武帝受禪,追尊皇考為「孝穆皇帝」,皇妣為「孝穆皇后」。策曰:「維永初元年七月,皇帝謹遣某官某,奉策上皇考尊號曰『孝穆皇帝』。仰惟聖靈,邈焉阻遠。昔有周丕崇,祚興昌季,其在魏晉,亦申情禮,所以聿追來孝,所因者本。謹稽式上代,考諸令準,稱謂既極,情典攸遂。所以仰順天人,俯穆率土,在心遠慕,庶云有慰。」追尊先后策曰:「維年月朔,皇帝謹遣某官某,奉策上皇妣尊號曰『孝穆皇后』。伏惟皇妣,資坤厚之性,體母儀之德,等美姜嫄,齊列任姒,訓穆中閨,化流自遠,膺曆運期,饗茲天位。謹依前典,敬奉大禮,仰慕聖善之愛,俯增蓼莪之思。」
齊高帝受禪,追尊皇考曰「宣皇帝」,皇妣曰「孝皇后」。
梁武帝受禪,追尊考曰「文皇帝」,妣曰「獻皇后」。
陳武帝受禪,追尊考曰「景皇帝」,妣董氏曰「安皇后」。
後魏道武帝稱尊號後,追尊遠祖二十餘代,皆稱皇帝,則歷代未聞也。不復更載諡號焉。
北齊文宣帝受東魏禪,追尊祖為「文穆皇帝」,妣為「文穆皇后」,考為「獻武皇帝」,兄為「文襄皇帝」,母為「皇太后」。
後周閔帝受西魏禪,稱天王,追尊考曰「文王」。後其弟明帝立,稱帝號,追尊文王曰「文皇帝」。後其弟武帝立,追尊曰「德皇帝」。
隋文帝受禪,追尊考曰「武元皇帝」,妣曰「元明皇后」。
大唐武德元年五月,追諡高祖為「宣簡公」,曾祖為「懿王」,祖為「景皇帝」,父為「元皇帝。」天寶二年三月,追尊咎繇為「德明皇帝」,涼武昭王為「興聖皇帝」。仍各立廟,每歲四孟月享祭。至寶應中,禮儀使杜鴻漸請停四時獻享。
天子崇所生母追崇同○東晉 宋
東晉孝武帝太元中,崇進所生母李氏為皇太妃。徐邈與范甯書,訪其事。甯答謂:「子不得爵命母。妃是太子婦號,必也正名,寧可以稱母也?」邈重與甯書曰:「禮,天子之妃曰后,關雎稱后妃之德,妃后之名,可謂大同,所以憲章皇極禮崇物備者,在於此也。故太后之號定於前朝,而當今所率由也。若必欲服章同於后,而名號異於妃,則可因夫人之稱,而加皇太以明尊。雖一理,然於文物之章,猶未盡崇高之極,此又今之所疑,不得可行也。足下嫌太子妻稱妃,然古無此稱,出於後代。今有皇太之別,是可論處邪?」甯又答曰:「按公羊傳『母以子貴』,當以此義為允。禮有君之母非夫人者,以此推之,王者之母亦何必皆后乎?所為尊母,非便極尊號也。並后匹嫡,譏存春秋。謂議稱皇太夫人,下皇后一等,位比三公,此君母之極號也。稱夫人,則先后之臣也。加皇太,則至尊之母也。皇,君之謂也。君太夫人,豈不允乎!」殷仲堪與徐邈書云:「后者,婦人之貴號,在妻則言后,在母則加太。禮,天子之妃稱后,關雎曰后妃之德,后妃二名,其義一也。設使正后處內,貴妾必不可稱妃。」邈又答徐乾書云:「母以子貴,穀梁亦有其義,故曰『賵人之母則可』。又會成風葬,著言禮也。但名雖夫人,而實殊同體,故敢配厭,群臣無服,所服以為異也。鄭云『近臣從服,唯君所服』,若嫡夫人歿,則有制重者,故曰唯君所服之耳。與君同重,自施近臣驂僕,而非三卿五大夫,內有宗廟之祭,外有王伯之命,何得以私服廢正。故庶母為夫人,上之不得以干宗廟,外之不得以接侯伯,唯國內申其私而崇其儀,亦如侯伯子男之臣,於內稱君曰公耳。雖人君肆情行服,而卿大夫不從,所以知上有天王也。邈往來答釋范武子,以其序云云私情典,是以太妃車旗服章,備如太后,唯不敢從於宗廟。禮又曰『百官不稱臣』,所以令無服之制也。范於時都謂不應同皇后服章,以尊令議難之,自塞矣。書傳了無天子庶母之文,且妾除女君、夫人,可為通稱,如五等爵皆稱公耳。天王之與皇后,未聞二其號者,所以關之情禮,而定太妃之稱,良有由矣。宜同至極,故上比稱皇。屈於郊廟,故遠避伉儷,不曰后而曰妃。因名求實,可謂志乎禮者。太后與妃,義無異者。假令國君在事,自當稱夫人。但王典無二名,不得以國公夫人為喻耳。」太元十九年,又詔追崇鄭太后。尚書令王珣奏:「下禮官詳正。按太常臣胤等議,以春秋之義,母以子貴,故仲子、成風咸稱夫人。經云『考仲子之宮』,明不配食也。且漢文、昭二太后,並繫子號。宜遠準春秋考宮之義,近摹二漢不配之典,尊號既正,宜改築新廟。顯崇尊稱,則罔極之情申;別建寢廟,則嚴禰之道著;繫子為稱,兼明貴之所由:一舉而三義以允,固哲王之高致。可如胤等議,追尊會稽太妃為『簡文皇太后』也。」
宋文帝元嘉元年,司空、錄尚書事臣羡之等言:「伏惟先婕妤,柔明塞淵,光備六列,德昭坤範,訓洽母儀,用能啟祚聖明,奄宅四海。而天祚永違,嚴親莫逮。臣等參詳,遠準春秋,近稽漢晉,謹追上尊號為皇太后,禮官撰諡,用崇寢廟。」
諸侯崇所生母議
後漢許慎五經異義云:「妾母之子為君,子得尊其母為夫人。按春秋公羊說,妾子立為君,母得稱夫人。故上堂稱妾,屈於嫡;下堂稱夫人,尊行國家。則士庶起為人君,母亦不得稱夫人。父母者,子之天也,子不得爵命父母。至於妾子為君爵其母者,以妾本接事尊者,有所因也。穀梁說,魯僖公立妾母成風為夫人,入宗廟,是子而爵母也,以妾為妻,非禮也。故春秋左氏說,成風得立為夫人,母以子貴。謹按尚書,舜為天子,瞽叟為士,明起於匹庶者,子不得爵父母也。至於魯僖公本妾子,尊母成風為小君,經無譏文,公羊、左氏義是也。」
鄭玄駮曰:「禮喪服父為長子三年,以將傳重故也;眾子則為之周,明無二嫡也。女君卒,貴妾繼室,攝其事耳,不得復立夫人。魯僖公妾母為夫人者,乃緣莊夫人哀姜有殺子般、閔公之罪,應貶故也。哀姜薨於齊,貶之,經在僖元年冬十二月丁巳,夫人氏之喪至自齊,去姜是也。桓夫人文姜殺夫,貶之,經在莊元年春三月,夫人遜於齊。其與姜氏輕重差也。近漢呂后殺戚夫人及庶子趙王,不仁,廢不得配食,文帝更尊其母薄后,非其比耶?妾子立者得尊其母,禮未之有也。」
袁準正論云:「時俗之論曰:『庶子為公,可以尊其母為夫人,春秋之義,母以子貴。』按隱公二年,夫人子氏薨。五年,考仲子之宮。上稱夫人,下不應復言仲子,明其與妾為妻也。秦人來歸成風之襚,不稱夫人,明其私尊,不通於鄰國也。左氏傳曰:『並后匹嫡,亂之本也。』袁準曰:「並后,如夫人者六是也。匹嫡,元妃卒,立妾為夫人是也。」公羊亦云『母以子貴』。說曰:穀梁云秦人來歸成風之襚,秦不云夫人也。就外不云夫人而見正焉。夫身為國君而母為妾庶,子孫所不忍,臣下所不安,故私稱於國中,不加境外,此人子之情,國人之私,而亡於禮法之正也。假有庶子數人,並為三公,欲各尊其母,將何以止之?非聖人者無法,此大亂之道也。」
支庶立為天子追尊本親議漢 後漢 魏 齊
漢宣帝追尊祖衛太子、史皇孫,詔曰:「故皇太子在湖,未有號諡。」有司請曰:「禮『為人後者,為之子也』。故降其父母不得祭,尊祖之義也。陛下為孝昭帝後,承祖宗之祀,制禮不踰閑,謹行視孝昭帝所為。史皇孫諡宜曰『悼』,母曰『悼后』,比諸侯王園,置奉邑三百家,曰『悼園』。故皇太子諡曰『戾』,置奉邑二百家,曰『戾園』;史良娣曰『戾夫人』,置守三十家,園曰『戾后園』。置長丞,周衛奉守如法。」有司復言:「禮『父為士,子為天子,祭以天子』。悼園宜稱尊號曰『皇考』,立廟,因園為寢,以時薦享。益奉園人滿千六百家。尊戾夫人曰『戾后』,置園奉邑,及益戾園各滿三百家。」
哀帝初入為太子,祖母傅太后、母丁后皆在國,自以定陶恭王為稱。按元帝傅昭儀有寵,產一男,為定陶恭王。帝崩,昭儀隨王歸國,稱定陶太后。恭王薨,子代為王。王母曰丁姬。成帝無繼嗣,立定陶王為太子。詔移楚孝王為定陶王,奉恭王後。詔傅太后與丁后自居定陶國。成帝崩,太子立,是為哀帝。及即位,高昌侯董宏上言,宜立定陶恭王后為皇太后。事下有司。宏曰:「秦莊襄王,母本夏氏,而為華陽夫人所子。及即位,俱稱太后。今宜立定陶恭王后為皇太后。」左將軍師丹劾奏宏:「知皇太后至尊之號,天下一統,而稱引亡秦以為比喻,詿誤聖朝,不道。」帝新立,謙讓,納丹言,免宏為庶人。時傅太后大怒,要欲必稱尊號。詿音掛。
後帝白,令王太皇太后下詔尊定陶恭王為「恭皇」。哀帝初,成帝母稱太皇太后,成帝趙皇后稱皇太后。又曰春秋「母以子貴」,遂尊傅太后為「恭皇太后」,丁姬為「恭皇后」。郎中令泠褒復奏言:「定陶恭皇太后、恭皇后,皆不宜復引定陶藩國之名,以冠大號。車馬衣服,宜皆稱皇,置吏二千石以下,各供厥職。又宜為恭皇立廟京師。」帝復下議有司,皆以為宜如褒言。
大司空師丹又曰:「聖王制禮,取法於天地,故尊卑之禮,所以正天地之位,不可亂也。今定陶恭皇太后、恭皇后以『定陶恭』為號者,母從子、妻從夫之義也。欲立官置吏,車服與太皇太后並,非所以明尊卑無二上之義也。定陶恭皇號諡前已定,義不得復改。禮:『父為士,子為天子,祭以天子,其尸服以士服。』子無爵父之義,尊父母也。為人後者為之子,故為所後服斬衰三年,降其父母周,明尊本祖而重正統也。孝成皇帝聖恩深遠,故為恭王立後,承祭祀,今恭皇長為一國太祖,萬代不毀,恩義已備。陛下既繼體先帝,持重大宗,承宗廟天地社稷之祀,義不得復承定陶恭皇祭入其廟。今欲立廟於京師,而使臣下祭之,是無主也。又親盡當毀,空去一國太祖不隳之祀,而就無主當毀不正之禮,非所以尊厚恭皇也。」由是上怒,策免丹。
後歲餘,下詔曰:「漢家之制,推親親以著尊尊。定陶恭皇之號,不宜復稱『定陶』。其尊恭皇太后為『帝太太后』,丁后為『帝太后』。」後更號帝太太后為「皇太太后」。皇太太后崩,合葬,稱孝元傅皇后陵,其後為王莽毀發貶號。
後漢安帝建光元年,有司上言:「皇考清河孝王,至德純懿,含弘光大,既受帝祉,載生明聖。舊章法制,宜有尊號,不宜稱王,宜曰『孝德皇』,妣曰『孝德后』,祖妣宋貴人曰『敬隱后』。」詔曰:「其告祠高廟,使司徒震持節,大鴻臚、特進、樂平侯常副,奉策璽綬,到清河上尊號。」桓帝即尊位,追尊祖河間孝王曰「孝穆皇」,妣趙氏曰「孝穆后」,考蠡吾侯曰「孝崇皇」,尊母曰「孝崇博園貴人」。靈帝即尊位,追尊祖為「孝元皇」,妣夏氏為「孝元后」,考為「孝仁皇」,母董氏為「慎園貴人」。
魏文帝制,以後如以旁枝入嗣大位,不得加父母尊號。詔曰:「依漢祖之尊太上皇是也。且禮『不以父命辭王父命』。漢氏諸侯之入,皆受天子之命胤於宗也;而猶顧其私親,僭擬天號,豈所謂為人後之義哉!後代若有諸侯入嗣者,皆不得追加其私考為皇、妣為后也。致有佞媚妖惑之人欲悅時主,謬建非義之事以亂正統者,此股肱大臣所當禽誅也。其著乎甲令,書之金策,藏諸宗廟,副乎三府,尚書中書亦當各藏一通。」
齊明帝即尊位,追尊考始安貞王為「景皇」,妣妃為「懿后。」
追錫命議
後漢許慎五經異議云:「春秋公羊、穀梁說,王使榮叔錫魯桓公命,追錫死者,非禮也。死者功可追而錫,如有罪,又可追而刑耶?春秋左氏譏其錫篡弒之君,無譏錫死者之文也。」
王侯在喪襲爵議奪情附○魏 大唐
魏尚書奏,以故漢獻帝嫡孫杜氏鄉侯劉康襲爵,假授使者拜授,康素服。秦靜議:「按周禮,天子公卿諸侯,吉服皆玄冕朱裏,玄衣纁裳;有喪凶則變之麻冕黼裳,邦君麻冕蟻裳。云麻冕者,則素冕麻不加采色,又變其裳。亦非純吉,亦不純凶。漢氏承秦,改六冕之制,以玄冠絳衣一服而已。有喪凶之事,則變吉服以從簡易。故諸王薨,遣使者拜嗣子為王,則玄冠縗絰,服素以承詔命,事訖,然後反喪服。考之前典,則差周書;論之漢室,則合常制。」
王肅議:「尊者臨卑,不制縗麻,故為之素服。今康處三年喪,在縗絰之中,若因喪以命之,則無復素服。若以尊崇王命,則吉服以拜受。按尚書,康王受策命,吉服而受之。事畢,又以吉服出應門內,以命諸侯。皆出,然後王釋冕服。故臣以為諸侯受天子之命,宜以吉服。又禮,處三年之喪,而當除父兄之喪服,除服卒事,然後反喪服。則受天子命者,亦宜服其命服,使者出,反喪服,即位而哭,既合於禮,又合人情。」詔從之。
按成王崩,康王即位,上宗奉同瑁,王再拜三祭。按鄭玄曰:「即位必醴之者,以神之嚌成之也。以醴嚌成之者,醴濁,飲至齒不入口曰嚌,既居重喪,但行其禮,而不取其味。」又禮始冠加爵,亦皆醴之,所以加崇以成其尊也。又漢舊儀「諸王嫡子嗣位,受拜畢,立於門外,使者既出,拜送還,升,嚌醴訖,又再拜」。正與康王即位事同。古今相參,事無違者。
王肅又議:「凡奉神祭祀則有受祚之爵,嘉慶事則有醮醴之儀。若君薨而太子即位,孤之位,無醮醴之儀。成王病困,乃召群臣,訓以敬保元子。明日,成王崩。既大斂,群臣以策書宣成王命,以命康王。是為受顧命之戒,非即位之事。王從三宿三祭,上宗曰饗,而不嚌醴也。此王者隨時之禮,非常行之典,不可以為拜諸侯嫡子之儀。襲爵之日,乃孝子孝孫所以增哀戚之懷,非禮之所施,直謂之王命所加,而使者又既出,謂之受神之醴,復非饋奠之時。按拜陳思王子志為濟北王,又與今異,猶須王嚌醴畢,然後使者出。今據鄭玄說,即位醴之以成其禮,猶愈於使者既出不設饋奠而獨嚌醴,臣猶以為非禮之衷。今京師廷拜諸侯嗣子,無事有嚌醴。『天子賜諸侯大夫冕弁服於太廟。歸設奠,服賜服,於斯乎有冠醮,而無冠醴』。此謂諸侯大夫以平吉受賜服於天子太廟,歸設祭於其廟,服賜服,而受冠醴之禮也。可依此,使者既出,公猶服命服,設奠而告。又禮小祥之祭,然後嚌之。此自告其廟,非王命之所加。如禮不嚌,既告反服,既位而哭,既合於禮,又合人情。」詔從之。
高堂隆議拜受儀:「按舊典,天子遣使者齎車服策命命諸侯嗣位之禮:上卿為使者,嗣君遣上卿吉服迎於境,自吉服勞於郊,館宗廟,致飧餼,告期日,受命於祖廟。設喪主,布几筵於戶牖之前。命車設於庭,西上,安車駟馬皆在其車之東。使者奉策服印綬,加設版策于其上,升自西階,東面。內史在右。嗣君端委以入,升自阼階,西面立。使者以皇帝命命冕,內史贊之。嗣君降於兩階間,北面再拜稽首。使者宣命曰:『無下拜。』嗣君升,成拜。內史加詔版策命於服上以東。嗣君進而西,迓受於兩楹間。皆旋復位。嗣君釋端委服,降,升,成拜如初。使者降出,升車。嗣君拜送於門外。修享贈餞之禮。使歸,嗣君送至於境。嗣君釋冕,服素弁葛環縗絰●昌氏反袂,修奠祭之禮,告於殯宮訖,乃釋弁絰,反喪服。此其大略也,其他則同之。」
大唐武德二年正月,尚書左丞崔善為奏曰:「欲求忠臣,必於孝子。比為時多金革,頗遵墨絰之義,丁憂之士,例從起復,無識之輩,不復戚容。如不糾劾,恐傷風俗。」制曰:「文官遭父母喪,聽去職。」
調露二年,中書舍人歐陽通起復本官。每入朝,必徒跣,至城門外,然後著tw而朝。直宿在省,則席地藉。非公事不言,亦未啟齒。歸必縗絰,號慟無恆。國朝奪情者多矣,唯通能合典禮。
武太后長安三年正月,敕:「三年之喪,自非從軍更籍者,不得輒奏起復。」
至廣德二年三月,敕:「三年之喪,謂之達禮。自非金革,不可從權。其文官自今以後,並許終制,一切不得輒有奏請。」
通典卷第七十三 禮三十三 沿革三十三 嘉禮十八
五宗 公子二宗 繼宗子宗子孤為殤 事宗禮
九族 敦疏遠外親 鄉飲酒
五宗孔穎達曰:「別子之後,族人眾多,繼高祖者與三從兄弟為宗,繼曾祖者與再從兄弟為宗,繼祖者與同堂兄弟為宗,繼禰者與親兄弟為宗。族人一身事四小宗,并大宗為五也。」○周 晉
周制,「別子為祖,諸侯庶子別為後代始祖者也。別子者,公子不得禰先君也。孔穎達曰:「諸侯嫡子之弟別於正嫡,故稱別子也。為祖者,別子子孫為卿大夫,立此別子為始祖。諸侯嫡孫代代為君,而第二子以下悉不得禰先君,故云別子也,並為其後代之始祖,故云為祖也。」繼別為宗,別子之代代長子,為其族人之宗,所謂百代不遷之宗者也。孔穎達曰:「別子之代代長子,恆繼別子,與族人為百代不遷之大宗。」繼禰者為小宗」。別子庶子之長子也,為其昆弟為宗也,以五代則遷之,故謂之小宗。孔穎達曰:「謂別子之庶子之長子,繼此庶子,與兄弟為五代則遷之宗。」大傳曰:「宗其繼別子之所自出者,百代不遷者也;宗其繼高祖者,五代則遷者也。孔穎達曰:「別子之所自出者為別子,或由君而出,或由他國而來,後代子孫恆繼此別子,故云繼別子之所自出。其繼高祖至子五代,繼曾祖至孫五代,繼祖至曾孫五代,繼禰至玄孫五代,不復與四從兄弟為宗,故云五代則遷。」鄭玄曰:「遷猶變易也。繼高祖者,亦小宗也。先言繼禰者,據別子子弟之子也。以高祖與禰皆有繼者,則曾祖及祖亦有也。有則小宗四,與大宗五也。」是故祖遷於上,宗易於下。孔穎達曰:「四代之時,尚事高祖;至五代之時,謂高祖之父,無服,是祖遷於上也。四代之時,仍宗三從族人;至五代,不復宗四從族人,各自隨近為宗,是宗易於下也。」尊祖故敬宗,敬宗則尊祖之義也。」宗者,祖禰之正體。
白虎通曰:「宗者,尊也,為先祖主者,宗人之所尊也。」
毛萇曰:「宗將有事,族人皆侍。所以必有宗者,長和睦也。大宗能率小宗,小宗能率群弟,通其有無,所以統理族人者也。宗其為始祖後者為大宗,此百代不遷之宗也。宗其為高祖後者,五代而遷也,故曰『祖遷於上,宗易於下』。宗其為曾祖後者為曾祖宗,宗其為祖後者為祖宗,宗其為父後者為父宗。父宗以上至高祖,別子各為其子孫祖。繼別者各自為宗,所謂小宗有四,大宗一,凡五,宗人之親備矣。」
薛綜述鄭氏禮五宗圖曰:「天子之子稱王子,王子封諸侯,若魯、衛是也。諸侯之子稱公子,公子還自仕,食采於其國,為卿大夫,若魯公子季友者是也。則子孫自立此公子之廟,謂之別子為祖,則嫡嫡相承作大宗,百代不絕。大宗之庶子,則皆為小宗。小宗有四,五代而遷。己身庶也,宗禰宗;己父庶也,宗祖宗;己祖庶也,宗曾祖宗;己曾祖庶也,宗高祖宗。己高祖庶也,則遷,而惟宗大宗耳。」
晉杜元凱宗譜曰:「別子者,君之嫡妻之子,長子之母弟也。君命為祖,其子則為大宗。常有一主,審昭穆之序,辨親疏之別,是故百代不遷。若無子,則支子為後。雖七十,無無主婦。若殤死,則縗絰加一等,以兄弟之列代之,殤無為父道,兄弟昭穆同故也。死皆為之齊縗,其月數各隨親疏為限;雖尊、雖出嫁,猶不敢降也。屬絕,則為之齊縗三月。若始封君相傳,則自祖始封君。其支子孫皆宗大宗。然則繼體君為宗中之尊,支庶莫敢宗之,是以命別子為宗主,一宗奉之。故曰祖者高祖也,言屬逮於君則就君,屬絕於君則適宗子家也。而說者或云『君代代得立大宗』,或云『別子之母弟亦得為祖』,或云『命妾子為別子,其嫡妻子則遷宗於君』,皆非也。別子之弟,子孫無貴賤,皆宜宗別子之子孫。小宗一家之長也,同族則宗之。其服隨親疏為比,姊妹出嫁,不敢降之。五屬斷服,則不宗之矣。」
賀循宗義曰:「古者諸侯之別子,及起於是邦為大夫者,皆有百代祀之,謂之太祖。太祖之代,則為大宗,宗之本統故也。其支子旁親,非太祖之統,謂之小宗。小宗之道,五代則遷。當其為宗,宗中奉之,加於常禮。平居則每事諮告,死亡則服之齊縗,以義加也。」又喪服要記曰:「公子之二宗,皆一代而已。庶兄弟既亡之後,各為一宗之祖也。謝徽注曰:「母弟於妾子則貴,於嗣子則賤,與妾子同為庶故也。既死之後,皆成一宗之始祖,即上所謂別子為祖也。」嫡繼其正統者,各自為大宗,乃成百代不遷之宗也。」謝徽注曰:「賀公答庾元規云:『雖非諸侯別子,始起是邦而為大夫者,其後繼之,亦成百代不遷之宗。』鄭玄亦曰:『太祖謂別子始爵者也,雖非別子始爵者亦然。』愚謂是起是邦始受爵者。又問:『別子有十人,一族之中可有十大宗乎?』『然。』賀答傅純云:『別子為祖,不限前後,此謂每公之子皆別也。』」
傅純問賀曰:「要記云:『庶兄弟既死之後,各自為一宗之祖,其嫡繼之,各為大宗,此是大傳所謂別子為祖者也。』然則別子有十,便為十祖宗也。而母弟之後,獨無大宗,母弟本重而後輕,庶弟本輕而後重,其義何乎?又王氏以別子為祖,諸侯母弟則不盡為祖矣。杜氏以為始封之君,別子一人為祖。二家不同,願聞其說。」答曰:「君之母弟,與群庶兄弟俱為別子之後,俱為大宗。而難云『母弟之後,獨無大宗』,不審此義,何所承乎?以僕所定,母弟為宗,不應有疑,則本輕後重之難,無所施也。又按禮,別子為祖,不限前後,此為每公之子皆別子也。則魯之三桓,鄭之七族,盡其人矣。王杜二義不同者,二儒通識,不應有誤,儻所言者,自有所施,不見其文。淺學所見,謂如上義。」
傅又問曰:「大傳云:『其士大夫之嫡,公子之宗道也。』請解之。」答曰:「士大夫者,謂庶昆弟之仕位也。其士大夫之嫡者,謂公子之子孫。各祖其別子,大宗之道又由此而成,故重言公子之宗道也。」
殷浩問范宣曰:「『其士大夫之嫡者,公子之宗道也。』請解其義。」答曰:「其士大夫之嫡者,言上二宗,唯施公子之身;至諸公子有子孫,各祖公子以為別子,各宗其嫡子以為大宗,代代相承,然後乃成別子之後百代不遷之宗者也。所以舉其士大夫之嫡者,明公子之子孫,不復宗公子之宗,又嫌庶宗昆弟之子猶復為小宗,故特舉嫡以曉之也。凡母弟及庶昆弟所稱庶宗大宗,正論其一代之嫡庶耳。至於各有子之後,長子皆成嫡也。公子之宗道,言公子之宗道成,故重釋也。」
曹述初集解明宗義曰:「其士大夫之嫡者,此為諸侯別子之後也,或母弟之子孫,或庶弟之子孫位為大夫者,各祖別子為始祖,各宗其嫡為大宗。嫌庶子小宗之後,猶不得為嫡,故通稱嫡以明之,後代皆應同正也。」
庾亮問賀循曰:「按禮,宗子之服,傳代不遷,所以重其統也。是以祖宗之正不易,則本枝昭穆歷百代而不亂,此立宗之大旨也。然則士大夫及諸從事於典禮者,服宗之義,便應相放矣。而禮祖宗之文,唯著諸侯別子,不列卿大夫之制。不審此由諸侯君其族人,族人不得宗其君,故祖宗之制指為此歟?自卿大夫以下,與其宗黨無君臣之懸,則宗統有常嫡,服宗有成例,故不得別著其制也?將由卿大夫位卑,則宗服之制厭宗嫡,無不遷服,紀止五族,故不復別見其義也?今既無士大夫依諸侯別子之明文,又不見無得立宗之定制,而頃者以來,諸私服於宗嫡者,無服者則制緦,有服者無加,又不詳此。為各以非開國代封之家,故避嫌謙而不敢私重其宗邪?將此之由,自有所承?願告旨要。」答曰:「禮,宗子之義,所以明本祖之正統,紀百代而不紊者也。而宗之義,委曲著見者,多在別子,非卿大夫之文,偏不詳悉。服之致疑,有如來旨。然舊義,雖非別子,起於是邦而為大夫者,便為大宗,其嫡繼之,亦百代不遷。禮記王制云:『大夫三廟,一昭一穆,與太祖之廟而三。』鄭君解曰:『太祖,別子始爵者也。雖非別子,始爵者亦然。』此其義也。此謂起於是國,盛德特興,為一宗之始者也。如此,則百代不遷,統族序親,及族人服之,皆宜如別子之宗也。又宗子之服,雖在絕屬,皆齊縗三月。代衰禮替,敦之者少。吳中略無此服,中土緦而不齊。其所由來,以政教淩遲,人情漸慢,非謂大夫位卑,或以非代封為嫌也。」
王冀答問曰:「『其兄是嫡長,家有代封,弟是庶生,遭所生艱,先以第二兒後其嫡兄,嫡兄早卒,其兒於家為是小宗否?』答曰:『記云「別子為祖,繼別為宗,繼禰為小宗」。今此兒乃係數代嫡。伯父所承若是別子,則為大宗,百代不遷者也。所承若是係禰,則為小宗,五代則遷者也。小大之名,係之伯父,此非兒之謂也。』」
公子二宗周 晉 大唐
周制,大傳云:「有小宗而無大宗者,王肅曰:「謂君無嫡弟,以庶弟為小宗。」有大宗而無小宗者,王肅曰:「謂大宗一子,無小宗。」有無宗亦莫之宗者,公子是也。王肅曰:「無宗謂君一身者也。亦莫之宗謂君有一弟為宗,無宗之者也。」公子有宗道,公子之公,為其士大夫之庶者,宗其士大夫之嫡者,公子之宗道也。」鄭玄云:「公子不得宗君,君命嫡昆弟為之宗,使之宗之,是公子之宗道也。所宗者嫡也,則如大宗,死為之齊縗九月,其母則小君也,為其妻齊縗三月。若無嫡而宗庶,則如小宗,死為之大功九月,其母妻則無服。公子唯己而已,則無所宗,亦莫之宗也。」
晉賀循喪服要記曰:「凡諸侯之嗣子,繼代為君,君之群弟不敢宗君,君命其母弟為宗,諸弟宗之,亦謂之大宗,死則為齊縗九月。謝徽注曰:「母弟雖貴,諸弟亦不敢服;既為宗主,則齊縗九月。其母則小君也,其妻齊縗三月,如大宗也,以母弟之貴故也。」若無母弟,則命庶弟之大者為宗,諸弟宗之,亦如母弟,則為之大功九月。謝徽注曰:「此大傳之小宗也,其母妻則無服。女公子服宗,亦與男同。」注曰:「此二宗亦不得並其宗。」此二宗者,一代而已。謝徽注曰:「此二宗亦不得並,故大傳曰『有大宗而無小宗者,有小宗而無大宗者,有無宗亦莫之宗者,公子之謂也』。」庶兄弟既死之後,各為一宗之祖。」
殷浩問范宣曰:「『有小宗而無大宗者,有大宗而無小宗者,有無宗亦莫之宗者,公子是也。公子有宗道,公子之公,為其士大夫之庶宗。』請解之。」答曰:「有小宗而無大宗者,謂君之諸弟同庶者,君命庶長為眾庶之宗,則名小宗,則服大功九月者是也。有大宗而無小宗者,謂君有同母弟,命以為宗,則群庶昆弟宗之,則名大宗,服齊縗九月者是也。昆弟既親,又是庶中之正者也。有無宗亦莫之宗者,謂公子唯己而已,則上不敢宗君,下無昆弟宗己者是也。公子有宗道者,禮『諸侯於其非正嫡,一無所服』,則群昆弟亦不敢相服,則無相統領,無相統領則不可不立宗,立宗然後有服耳,故云公子有宗道也。公子之公,公者君也。此立宗君命所制,嫌自相推,故又舉公以明之也。為其士大夫之庶宗者,此獨說庶宗者,嫌上總謂有小宗而無大宗者為混,故復指解小宗之義,則大宗自然了也。所以統大夫庶宗者,諸侯庶昆弟有為大夫也。所以正舉大夫者,所宗庶長或可為士,嫌大夫位尊不相宗,故云為大夫之庶宗以斷疑也。」
曹述初集解明宗義曰:「公子有宗道者,禮,諸侯不服庶子,先君之所不服,子亦不敢私相服也。夫兄弟之恩,既不可以無報,親戚群居,又不可以無主,故君必命長弟以為之宗。宗立而相服,相服之義,由於其宗,故曰公子有宗道也。公子之公,為其士大夫之庶宗者,公子之公,謂君之庶弟受命為宗者也。其有功德,王復命為諸侯,尊,群庶所不敢宗,故此君復命其次庶代己為宗主。士大夫,群庶之仕位者也。」
大唐孔穎達曰:「禮云有無宗亦莫之宗者,按公子唯一,無他公子,無可為己宗,是有無宗也;亦無他公子來宗於己,是亦莫之宗也。公子有宗道者,言公子有族人來與之為宗敬之道,此句為下起文。公子之公者,公,君也,謂公子之君,是嫡兄弟為君者。為其士大夫之庶者,則君之庶兄弟為士大夫,所謂公子者也。宗其士大夫之嫡者,謂立公子嫡者士大夫之身與庶公子為宗,故云宗其士大夫之嫡也,此嫡即君同母弟,嫡夫人之子也。公子之宗道也者,言此嫡公子為庶公子宗,是公子之宗道,結上『公子有宗道』之文。」
繼宗子宗子孤為殤○周 漢
周制,曾子問云:「孔子曰:『宗子為殤而死,庶子不為後也。』」族人以其倫代之,明不序於昭穆之廟也。其祭之,就其祖而已,代者主其禮也。盧植曰:「殤無為人父之道,宗族無子,但主其喪,不為後也。」
漢石渠禮議曰:「『經云「宗子孤為殤」,言孤何也?』聞人通漢曰:『孤者,師傅曰「因殤而見孤也」,男二十冠而不為殤,亦不為孤,故因殤而見之。』戴聖曰:『凡為宗子者,無父乃得為宗子。然為人後者,父雖在,得為宗子。故稱孤。』聖又問通漢曰:『因殤而見孤,冠則不為孤者,曲禮曰「孤子當室,冠衣不純采」。此孤而言冠,何也?』對曰:『孝子未曾忘親,有父母無父母衣服輒異。記曰「父母存,冠衣不純素;父母歿,冠衣不純采」,故言孤。言孤者,別衣服也。』聖又曰:『然則子無父母,年且百歲,猶稱孤不斷,何也?』通漢對曰:『二十冠而不為孤;父母之喪,年雖老,猶稱孤。』」
事宗禮
晉賀循宗義曰:「奉宗加於常禮,平居即每事諮告。凡告宗之例,宗內祭祀、嫁女、娶妻、死亡、子生、行來、改易名字,皆告。若宗子時祭,則宗內男女畢會,喪故亦如之。若宗內吉凶之事,宗子亦普率宗黨以赴役之。若宗子時祭,則告於同宗,祭畢,合族於宗子之家,男子女子以班。宗子為男主,宗婦為女主,故云『宗子雖七十,無無主婦』,以當合族宗故也。凡所告子生,宗子皆書於宗籍。大宗無後,則支子以昭穆後之;後宗立則宗道存,而諸義有主也。立主義存,而有一人不惇者,則會宗而議其罰。族不可以無統,故立宗。宗位既定,則常尊歸之,理其親親者也。是故義定於本,自然不移,名存於政,而不繼其人,宗子之道也。故為宗子者,雖在凡才,猶當佐之佑之,而奉以為主。雖有高明之屬,盛德之親,父兄之尊,而不得干其任者,所以全正統而一人之情也。若姦回淫亂,行出軌道,有殄宗廢祀之罪者,然後乃告諸宗廟,而改立其次,亦義之權也。」
九族
白虎通云:「九族者何?族者,湊也,聚也。上湊高祖,下至玄孫,一家有吉,百家聚之,合而為親。生相親愛,死相哀痛,有會聚之道,故謂為族。尚書曰:「以親九族,九族既睦,平章百姓。」族所以九者,九為言究也,親疏恩愛究竟,謂之九族也。父族四,母族三,妻族二。父族四者,謂父之姓為一族,父女昆弟適人者子為二族,己女昆弟適人者子為三族,己女適人者子為四族。母族三者,母之父母為一族,母之昆弟為二族,母之女昆弟為三族,在外親,故合言之也。妻族二者,妻之父為一族,妻之母為二族,妻之親略,故父母各為一族。」
孔安國注虞書則云:「九族者,從高祖下至玄孫凡九,皆同姓也。」
許慎按:「禮云『緦麻三月以上服,恩之所及也』。禮為妻父母有服,明在九族中也。九族不得但施同姓。」
鄭玄駮曰:「按小記云『親親以三為五,以五為九』。以此言之,高祖至玄孫明矣。」
王朗論喪服書曰:「鄭玄云:『兄弟猶曰族親也,無所不關之辭也。』吾以為古學以九代之親為九族,謂兄弟者,亦九代兄弟也。凡屬乎父道者則父之兄弟,在乎祖道則祖之兄弟,在乎子道則子之兄弟,在乎孫道則孫之兄弟。故族親亦可謂為兄弟也。」
敦疏遠外親
晉何琦曰:「聞諸訓典,凡在常交,貴在人情所篤,而況先人中表綢繆因緣恩結由來者哉!角弓之敘,幽王不親九族,而其章曰『兄弟婚姻,無胥遠矣』,又曰『協比其鄰,婚姻孔云』,言情義之甚近也。禮有外宗之親,書稱九族既睦。說者解九族雖各不同,既曰旁親,亦將通外內之謂乎。鄭君以為上至高祖,下及玄孫,九代之親,亦不蠲別外親也。若但謂內宗,斯不足以歎帝堯敦敘之美也。玄孫以下,又有來、昆、雲、仍四代之目。若壽踰期頤,則有相及之道,尊者崇修於上,卑者晏然於下,雖曠代事希,邂逅遇之,理將安居。縱不相逮,事亡如存,義不得徒然矣。而曾高外屬,均之路人,簡薄之懷,不亦甚乎!歷觀時俗,家殊門異,準格不立,高下在心。或乃希慕貴盛,攀附自昵;或輕忽寒悴,恥相提挈:各懷斯圖,莫適相非。仲尼所謂輕絕貧賤,重絕富貴,雖曰不利,吾不信也。代有以外親方內,於內無服而外敬絕,造次言之,如有斷例。然則母氏無服之親,將如之何?春秋盟會,辭稱舅甥之國,徼福先君,以要結恩好。絕婚之辭亦云『不得嗣為兄弟』。故曰婚姻者,萬代之始,明義好同,固永著不朽。引而敦之,以醇涼薄;和一之道,於是乎在。是以謂崇親之義,不宜有限。若二門之末,統裔稍遠,俱不明為親之數,不識尊卑之序,並無長老以審其詳,名無所託,則不論也。」
鄉飲酒周 後漢 晉 大唐
周制,鄉飲酒禮:
主人朝服就先生而謀賓介。主人謂諸侯之鄉大夫也。朝服者,冠,玄端,緇帶,素x,白屨。先生,鄉中致仕者。賓、介,處士賢者也。古者年七十而致仕,老於鄉里,大夫名曰父師,士名曰少師,而教學焉,恆知鄉人之賢者,是以大夫就而謀之。賢者為賓,其次為介,又其次為眾賓,而與之飲酒。
賓席牖前,南面;主人席阼階上,西面;介席西階上,東面;眾賓之席,皆不屬焉。敷眾賓席於賓席西。不屬,不相續也。皆獨坐,明其德各特也。樽兩壺於房戶間,玄酒在西。玄酒在西,上也。設洗於阼階東南。
主人與賓三揖,至於階,三讓,主人升,賓升。主人阼階上,當楣,北面再拜;賓西階上,當楣,北面答拜。三揖者,將進揖,當塗揖,當碑揖也。楣,前梁也。復拜,拜賓至此堂,尊之也。主人坐取爵,實之,賓席前西北面獻賓。獻,進也,進酒於賓也。賓西階上拜,主人少退。退,避也。賓進,受爵,復位。主人阼階上拜送爵,賓少退。復西階上位也。薦脯醢,脯五脡。薦,進也。進之者,主人有司。脡,膱也。膱音職。賓升席自西方。升猶上也。升必中席。乃設折俎。賓坐,左執爵,祭脯醢,坐,坐於席也。祭脯醢者,以右手也。奠爵於薦西,興。賓實爵,主人之席前東南面酢主人。主人阼階上拜,賓少退。主人進,受爵,復位。賓西階上拜送爵。薦脯醢。主人升席自北方。設折俎。祭如賓禮。祭者,祭薦俎及酒,亦嚌啐。自席前適阼階上,北面坐卒爵,興,坐奠爵,遂拜,執爵興。賓西階上答拜。自席前者,啐酒席末,因從北方降,由便也。主人坐奠爵於序端。主人實觶,酬賓阼階上,北面坐奠觶,遂拜,執觶興。賓西階上答拜。酬,勸酒也。酬之言周也,忠信為周。坐祭,遂飲。主人實觶,賓之席前北面。賓西階上拜。主人進,坐奠觶於薦西。主人揖,降。賓降,立於階西,當序,東面。主人將與介為禮,賓謙,不敢居堂上也。
主人以介揖讓升拜如賓禮。主人坐取爵於東序端,實爵,介之席前西南面獻介。介西階上北面拜,主人少退。介進,北面受爵,復位。主人介右北面拜送爵,介少退。主人拜於介右,降尊就卑也。主人立於西階東。薦脯醢。介升席自北方。設折俎。祭如賓禮。自南方降席,北面坐卒爵,興,坐奠爵,遂拜,執爵興。主人介右答拜。不嚌啐,下賓也。介授主人爵於兩楹之閒。就樽南授之也。介不自酌,下賓也。酒者賓主共之。介西階上立。主人實爵以酢於西階上,介右坐奠爵,遂拜,執爵興,介答拜。主人復阼階,揖,降。介降立於賓南。
主人西南面三拜眾賓,眾賓皆答一拜。三拜一拜者,示遍,不備禮也。不升拜,賤也。主人揖,升,坐取爵於西楹下,實爵獻眾賓。眾賓之長升拜受者三人。長,其老者也。言三人,則眾賓多矣。主人拜送。於眾賓右。坐祭,立飲,授主人爵,降,復位。賤者禮簡也。眾賓獻則不拜,受爵,坐祭立飲。彌簡也。每一人獻,則薦諸其席。
主人以爵降,奠於篚。不復用也。揖讓升,即席。
設席於堂廉,東上。為工布席也。側邊曰廉。樂正先升,立于西階東。正,長。工入,升自西階,北面坐。工歌鹿鳴、四牡、皇皇者華。三者皆小雅篇。笙入,堂下磬南北面立,樂南陔、白華、華黍。笙,吹笙者也。以笙吹此詩以為樂也。南陔、白華、華黍,小雅篇也,今亡。乃閒:歌魚麗,笙由庚;歌南有嘉魚,笙崇丘;歌南山有臺,笙由儀。閒,代也,謂一歌一吹也。六者小雅篇。乃合樂周南:關雎、葛覃、卷耳。召南:鵲巢、采蘩、采蘋。合樂謂歌樂與眾聲俱作也。周南、召南,國風篇也。王后、國君夫人房中之樂歌也。工告於樂正「正歌備」,樂正告於賓。
司正洗觶,升自西階,阼階上北面,受命於主人。主人曰「請安於賓」。司正告於賓。司正實觶,降自西階,階間北面坐奠觶,退共,音拱。少立,階間北面,東西節也,其南北當中庭。共,拱手也。少立,自正慎其位也。坐取觶,不祭遂飲,卒觶,興,坐奠觶,遂拜,執觶興,盥洗,北面坐奠觶於其所,退立於觶南。洗觶奠之,示潔敬也。立於其南,以察眾也。
賓北面坐取俎西之觶,阼階上北面酬主人。主人降席立於賓東。初起旅酬也。主人受觶,賓拜送於主人之西。旅酬同階,禮殺。主人西階上酬介,介立於主人之西,如賓酬主人之禮。主人揖,復席。司正升,相旅曰「某子受酬」,受酬者降席。旅,序也。於是介酬眾賓,眾賓又以次序相酬也。司正退立於序端,東面。受酬者拜興飲,皆如賓酬主人之禮。嫌賓以下異也。司正降復位。觶南之位。
使二人舉觶於賓介。
司正升自西階,受命於主人,主人曰「請坐於賓」,遂徹俎,乃羞,羞,進也。所進者狗胾醢也。鄉設骨體,所以致敬也;今進羞,所以盡愛也。敬之愛之,所以厚賢也。無算爵。算,數也。賓主燕飲,爵行無數,醉而止也。
賓出,奏陔,陔,陔夏也。陔之言戒,終日宴飲,酒罷以陔為節,明無失禮也。主人送於門外,再拜。門東西面拜也。賓介不答拜,禮有終也。
說曰:按周禮司徒職云:「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。」三物者,一曰六德:智、仁、聖、義、忠、和。二曰六行:孝、友、睦、姻、任、恤。三曰六藝:禮、樂、射、御、書、數也。
鄭玄曰:「諸侯之鄉大夫,正月吉日受法於司徒,退而頒於鄉吏。及三年大比而興其賢者能者,以賓禮禮之,獻於王庭,曰鄉飲酒。」按鄉飲酒之禮,其義有四,此則賓賢能鄉飲酒也。又云六十者坐,五十者立侍以聽政役。六十者三豆,七十者四豆,八十者五豆,九十者六豆,所以明養老正齒位,此乃黨正飲酒,亦謂之鄉飲酒。又按州長春秋習射於序,先行鄉飲酒之禮,亦謂之鄉飲酒。又有卿大夫飲國中之賢者酒,用鄉飲酒之禮。故王制云「習射尚功,習鄉尚齒」,並鄉射黨正飲酒之法也。
鄉飲酒義曰:「主人拜迎賓於庠門之外,入三揖而後至階,三讓而後升,所以致尊讓也。盥洗揚觶,所以致潔也。拜至,拜洗,拜受,拜送,拜既,所以致敬也。尊讓潔敬也者,君子之所以相接也。君子尊讓則不爭,潔敬則不慢,不慢不爭,則遠於鬥辨矣;不鬥辨則無暴亂之禍矣,斯君子之所以免於人禍也。故聖人制之以道。鄉人、士、君子樽於房戶之間,賓主共之也。共樽者,人臣卑,不專大惠,故不別設樽。尊有玄酒,貴其質也,教人不忘本也。本,古也。古者無酒,用水而已。牲用狗,烹於東方,祖陽氣之發於東方也。祖,法也。狗所以養賓,陽氣主養萬物。狗主擇人。羞出自東房,主人共之也。燕私可以自專也。共音恭。洗當東榮,主人之所以自潔而以事賓也。水在洗東,祖天地之左海也。賓主,象天地也。介僎,象陰陽也。三賓,象三光也。讓之三也,象月之三日而成魄也。四面之坐,象四時也。陰陽,助天地養成萬物。三賓象天三光者,三光繫之於天也。又曰,介僎以象日月,日出於東,僎所在也;月生於西,介所在也。三光,三大辰也,天之政教出於大辰。天地嚴凝之氣,始於西南,而盛於西北;天地溫厚之氣,始於東北,而盛於東南。主人尊賓,故坐賓於西北,而坐介於西南以輔賓。賓者,接人以義者也,故坐於西北。言賓來以成主人之德也。主人者,接人以德厚者也,故坐於東南,而坐僎於東北以輔主人也。孔子曰:『吾觀於鄉,而知王道之易易也。』鄉,鄉飲酒也。易易謂教化之本,尊賢尚齒也。飲酒之節,朝不廢朝,暮不廢夕,賓出,主人拜送,節文終遂焉,知其能安燕而不亂也。朝夕,朝暮聽事也。不廢之者,既朝乃飲,先夕則罷,其正也。終遂猶充備也。鄉飲之義,君子所以相接,尊讓潔敬之道行焉。是貴賤明,隆殺辨,和樂而不流,弟長而無遺,安燕而不亂。此五者足以正身安國矣。」
後漢永平二年,郡縣行鄉飲酒於學校,祀先聖先師周公、孔子,牲以犬。
晉武帝泰始六年十二月,帝臨辟雍,行鄉飲酒之禮。詔曰:「禮儀之廢久矣,乃今復講肄舊典。」賜太常絹百匹,丞、博士及學生牛酒。咸寧三年及惠帝元康九年,復行其禮。
大唐貞觀六年,詔曰:「比年豐稔,閭里無事。乃有墮業之人,不顧家產,朋遊無度,酣宴是L,危身敗德,咸由於此。自非澄源正本,何以革茲弊俗。可先錄鄉飲酒禮一卷,頒示天下,每年令州縣長官,親率長幼,依禮行之。庶乎時識廉恥,人知敬讓。」
開元十八年,宣州刺史裴耀卿上疏曰:「州牧縣宰,所主者宣揚禮樂,典冊經籍,所教者返古還淳,上奉君親,下安鄉族。外州遠郡,俗習未知,徒聞禮樂之名,不知禮樂之實。竊見以鄉飲酒禮頒於天下,比來唯貢舉之日,略用其儀,閭里之閒,未通其事。臣在州之日,率當州所管,一一與父老百姓,勸遵行禮。奏樂歌至白華、華黍、南陔、由庚等章,言孝子養親及群物遂性之義,或有泣者,則人心有感,不可盡誣。但以州縣久絕雅聲,不識古樂。伏計太常具有樂器,太樂久備和聲,請令天下三五十大州,簡有性識人,於太常調習雅聲。仍付笙竽琴瑟之類,各三兩事,令比州轉次造習。每年各備禮儀,準令式行,稍加勸獎,以示風俗。」其儀具開元禮。
通典卷第七十四 禮三十四 沿革三十四 賓禮一
總敘
自古至周,天下封建,故盛朝聘之禮,重賓主之儀,天子諸侯,卿大夫士,禮數服章,皆降殺以兩。秦皇帝蕩平九國,宇內一家,以田氏篡齊,六卿分晉,由是臣強君弱,終成上替下凌,所以尊君抑臣,列置郡縣,易於臨統,便俗適時。滯儒常情,非今是古。禮經章句,名數尤繁,諸家解釋,注疏庬雜。方今不行之典,於時無用之儀,空事鑽研,競為封執,與夫從宜之旨,不亦異乎!
天子受諸侯藩國朝宗覲遇時會殷同附 天子受諸侯
遣使來聘秦漢以降並無其禮今所編纂者但欲知三代之儀耳
天子遣使迎勞諸侯 三恪二王後
天子受諸侯藩國朝宗覲遇時會殷同附
殷周以前,天子有迎勞饗燕諸侯之禮。至秦罷侯置守,無復古儀。及魏,以三國分裂,粗有其禮。東晉末,又廢。洎梁崔靈恩,採摭三禮遺文,咸序其義。唯後梁主蕭、巋稱帝荊襄,為後周及隋附庸國,朝覲採據周制,刱立儀注焉。○唐 虞 夏 殷 周 魏 晉 東晉 後周 隋 大唐
唐、虞、夏氏之時,四方諸侯歲一朝。
殷制,五年一朝。
周制,大行人掌大賓之禮及大客之儀,以親諸侯。大賓,要服以內諸侯也。大客謂其孤卿。春朝諸侯而圖天下之事,秋覲以比邦國之功,夏宗以陳天下之謨,冬遇以協諸侯之慮。此以王見諸侯為文也。圖、比、陳、協,皆考績之言。天子當扆而立,諸侯北面而見天子曰覲;天子當宁而立,諸公東面、諸侯西面曰朝。爾雅曰:「戶牖之閒謂之扆,門屏之閒謂之宁。」邦畿方千里,其外五百里曰侯服,歲一見。又其外五百里曰甸服,二歲一見。又其外五百里曰男服,三歲一見。又其外五百里曰采服,四歲一見。又其外五百里曰衛服,五歲一見。又其外五百里曰要服,六歲一見。要服,蠻服也。此六服相距方七千里,公侯伯子男封焉。其朝貢之歲,四方各四分,趨四時而來,或朝春,或宗夏,或覲秋,或遇冬。每朝覲皆有貢物。具賦稅上篇。九州之外,謂之蕃國,代一見,各以其所貴寶為贄。九州之外,夷服、鎮服、蕃服。按曲禮曰:「其在東夷、北狄、西戎、南蠻,雖大曰子。」父死子立,及嗣王即位,乃一來。各以其所貴寶為贄,則蕃國之君無執玉瑞者也。
到天子之境,先謁關人。關人報王。王使小行人逆勞於畿。又使大夫致積。及郊,使大行人服皮弁,用璧以勞授之。皮弁者,天子之朝朝服。璧無束帛者,天子之玉尊也。諸侯儐王使者,用束帛乘馬。積音子四反。及國,天子賜舍,使司空致舍。
將受朝,上公執桓珪九寸,繅藉九寸,袞冕九章。其春夏朝宗,各乘所受上輅,建常九斿,繁纓九就。若春,諸侯各服裨冕,釋幣於禰。各乘所受上輅者,以陽氣仁恩,尚文,故車服得與王同。侯執信珪,伯執躬珪,七寸,繅藉七寸,鷩冕七章,建常七斿,繁纓七就。子執穀璧,男執蒲璧,皆五寸,繅藉五寸,毳冕五章,建常五斿,繁纓五就。王則服皮弁於路門外,正朝當宁而立。諸侯改服於舍,服朝服,各執瑞玉。至於朝,公東面,諸侯西面,伯子男從侯而朝。末儐承命,告於天子。天子曰:「伯父寔來,予一人嘉之。伯父其入,予將受之。」天子於同姓大國則曰伯父,小邦則曰叔父;異姓大國則曰伯舅,小邦則曰叔舅。嘉之者,美之也。受玉先書同姓,次及異姓。上儐又傳,下至嗇夫也。信音身。諸侯序進,入門右,坐奠珪,再拜稽首。入門而右,執臣道,不敢由賓客之位。卑者見尊,奠贄而不授。儐者謁。謁猶告也。上儐告以天子前辭,欲親受之如賓客也。其辭曰「伯父其升」。侯氏坐取珪,升,致命。王受之玉。侯氏降階東,北面再拜稽首。儐者延之曰「升」。升,成拜乃出,各還其舍。
司几筵設黼扆於廟扆前,南嚮。設莞席紛純,加繅席畫純,加次席黼純,左右玉几。斧謂之黼,其繡白黑采也,以絳帛為質。扆制如屏風,繡以斧形。扆前設席,左右有几,優至尊也。鄭玄謂紛如綬,有文而狹者。繅席,削蒲蒻,展之,編以五采,若今合歡矣。畫謂雲氣也。次席,桃枝席,有次列成文。天子服袞冕,負黼扆而立。諸侯裨冕,一一而入,以行三享。奉束帛加璧,庭實唯國所有。隨國所有,或馬,或虎豹皮,龜,金,丹漆,絲纊,竹箭,分為三享矣。奉束帛,匹馬卓上,九馬隨之中庭,西上,奠幣再拜。卓猶的也。以素的一馬為上。書其國名,後當識其所產也。必十匹者,不敢斥王所乘,用成數,敬也。
其秋冬覲遇之時,將朝之早,諸侯裨冕釋幣於禰。將覲,質明時告將覲也。裨之為言埤也。天子六服,大裘為上,其餘為裨,以事尊卑服之,而諸侯亦服焉。其釋幣,如聘大夫將受命釋幣於禰之禮。皆乘墨車,載龍旂弧韣,瑞玉有繅。至大門外,交龍為旂,諸侯所建。墨車,大夫制也。弓衣曰韣。上儐自與諸侯相揖而入;至廟門外,之舍。王服袞冕負斧扆而受朝享之禮。諸侯入門右,皆奠玉再拜。王命將受之。諸侯更取玉,升堂致命。王親受之。諸侯降堂,又再拜稽首。儐者延之曰「升」,升,成拜乃出。然後行三享玉,王皆撫之。諸侯降堂,自授宰,如朝宗之法。覲遇之時,天子不下堂。禮記云:「天子覲諸侯,下堂自夷王始也。」
其朝宗覲遇行朝享禮畢,三享訖也。諸侯皆右肉袒於廟門之東,乃入門右,北面立,告聽事。右肉袒者,刑宜施於右也。凡以禮事者右袒。告聽事者,告王以國所用為罪之事。儐者謁諸天子。天子辭於侯氏曰:「伯父無事,歸寧乃邦。」謁,告也。侯氏再拜稽首,出,自屏南適門西,改袒還襲,遂入門左,北面立。王乃勞之。再拜稽首,儐者延之曰「升」,升,成拜,降出。王辭之不即左者,當出隱於屏而襲也。天子外屏。勞之,勞其道路勞苦也。王遂更延諸侯入而禮之。王使宗伯以珪瓚酌鬱鬯祼之。禮畢還館,諸侯公卿皆就館見之。
若有功者,天子賜以車服,皆使公就館致之。諸侯迎於外門外,再拜。諸公奉篋服,加命書於其上,升自西階,東面,太史居右。言諸公者,王同時分命之而使賜侯氏。侯氏升,西面立。太史述命。讀王命書。侯氏降兩階之閒,北面,再拜稽首,受命也。升,成拜。太史辭之降也。太史加書於服上,侯氏受。受篋服也。使者出,侯氏送,再拜。
時會以發四方之禁,殷同以施天下之政。其法:諸侯既至天子之國,必先朝天子於其國內,然後為壇於國外,更行朝禮。時會無常期,諸侯有不順服者,王將有征討,合諸侯而發禁令焉。禁謂九伐之法也。會之法,為壇於國外。崔靈恩曰:「古者諸侯朝天子,四時禮外,有時會殷同之法。殷同者,十二年王不巡狩,則六服諸侯,各當方而來赴四時見王也。殷,眾也。四方諸侯眾來見王,此有十二年之期,故不得謂時會也。殷同之禮,東方則以春,南方則以夏,西方則以秋,北方則以冬,皆如巡狩之時。」春為壇於國東,夏與秋冬各於其方。壇制度,已具巡狩篇。將時會殷同之朝,天子乘龍,馬八尺曰龍。載大旂,象日月升龍降龍。春則拜日於東門之外,夏則禮日於南門之外,變拜言禮者,容祀也。秋則禮山川丘陵於西門之外,冬則禮月與四瀆於北門之外,禮者,謂祭之。巡狩之時,山川之神各當方而祭。今不巡狩,故山川隨其時而祭之。陽則祭陽方,陰則祭陰位。加方明於壇上而祭之。方明者,木也。方四尺,設六色,東青,南赤,西白,北黑,上玄,下黃,四方神明之象,所謂方明也。設六玉:上珪下璧,南方璋,西方琥,北方璜,東方珪以祭之。六色象其神。六玉以禮之,上宜以蒼璧,下宜以黃琮;而不以此者,則上下之神,非天地之至貴者。設玉者,刻其木以著之。去方明以朝諸侯。其朝位、授玉、儐介之儀,已見巡狩篇。
魏制,藩王不得朝覲。明帝時,有朝者皆由特恩,不得為常。
晉武帝泰始中,有司奏:「諸侯之國,其王公以下入朝者,四方各為二番,三歲而周,周則更始。臨時有故,則明年來朝;明年朝後,更滿三歲乃朝,不得依恆數。朝禮皆執璧,如舊朝之制。不朝之歲,各遣卿奉聘。」詔可。
東晉王侯不之國,其有受任居外,則同方伯刺史二千石之禮,亦無朝聘之制。
後周初,梁主蕭來朝。入畿,大冢宰命有司致積。其餼五牢,米九十筥,醯醢各三十五甕,酒十八壺,米禾各五十車,薪各百車。既至,大司空設九儐以致館,梁主束帛乘馬,設九介以待之,禮成而出。明日,梁主朝,受享於廟。既致享,大冢宰又命公一人,玄冕乘車,陳九儐,以束帛乘馬致食於賓及賓之從各有差。致食訖,又命公一人,弁服乘車執贄,設九儐以勞賓;梁主設九介,迎於門外。明日,朝服乘車,還贄於公。公皮弁迎於大門。授贄受贄,並於堂之中楹。又明日,梁主朝服,設九介,乘車備儀衛,以見於公。事畢,公致享。明日,三孤一人,又執贄勞於梁主。明日,梁主還贄。又明日,梁主見三孤,如見三公。明日,卿一人又執贄,梁主見卿又如三孤。於是三公、三孤、六卿,人各餼賓,並屬官之長為使。牢米帛同三公。自秦平天下,朝覲禮廢。及後周立蕭為梁主,稱藩國,始有此儀。
隋文帝開皇四年正月,後梁主蕭巋來朝,巋父自梁入周,以襄陽來為附庸國,於其境內稱皇帝,建年號。巋嗣立。至隋,遷於江陵。次於郊外。詔廣平王楊雄、吏部尚書韋康,持節以迎。衛尉設次於館驛。雄等降就便幕。巋服通天冠,絳紗袍,端珽,立於東階下,西面。文武陪侍,如其國。雄等立於門右,東面。巋攝內史令柳顧言出門請事。康曰:「奉詔勞於梁帝。」顧言入告。巋出,迎於館門外,西面再拜。持節者導雄與巋俱入,至於庭下。巋北面再拜受詔訖,雄等乃出,立於館門外道右,東向。巋送於門外,西面再拜。及奉見,帝冠通天冠,服絳紗袍,御大興殿,如朝儀。巋服遠遊冠,朝服以入,君臣並拜,禮畢而出。
大唐貞觀二十年,有司言:「按史記,正月諸侯王朝賀凡四見,留長安不過二十日。今請每春二王入朝,禮畢還藩。」從之。至二十二年十月,令百僚朔望服蔥褶以朝。
開元二十五年十一月,御史大夫李適之奏:「每至冬正,及緣大禮應朝參官,并六品清官,並服朱衣;餘六品以下官,許通著蔥褶。如有慘故,準式不合著朱衣蔥褶者,其日聽不入朝。自餘應合著而不著者,請奪一月俸,以懲不恪。」制曰「可」。
天寶三載二月,敕:「百官朔望朝參,應服蔥褶,并著珂傘。至閏二月一日宜停。自今以後,每逢此閏,仍永為恆式。」 六載九月敕:「自今以後,每朔望朝,晚於常儀一刻,進外辦。每坐喚仗,令朝官從容至閤門,入至障外,不須趨走。百司無事,至午後放歸,無為守成。宜知朕意。」 十二載十一月,御史中丞吉溫奏請「京官朔望朝參,著朱衣蔥褶;五品以上,著珂傘」。制曰「可」。 十四載三月,敕常參官分日入朝,尋勝宴樂。貞觀十五年正月,太宗謂侍臣曰:「古者諸侯入朝,有湯沐邑,芻禾百車,待以客禮。漢家故事,為諸州刺史郡守創立邸舍於京城。頃聞都督刺史充考使至京師,皆賃房,與商人雜居。既復禮之不足,必是人多怨歎。」至十七年十月,下詔,令就京城閑坊,為諸州朝集使各造邸第三百餘所。太宗親觀幸焉。至永淳元年,關中饑乏,諸州邸舍漸漸殘毀。至神龍元年,司農卿趙履溫希權要,奏請出賣並盡。至建中元年十二月,敕每州邸舍,各令本郡量事依舊營置。至二年五月,戶部奏:「若令州府自買,事又煩費。伏請以官宅二十所,分配共住,過事卻收。。」敕旨「宜依」。其受蕃國朝聘,如開元禮。
天子受諸侯遣使來聘秦漢以降,並無其禮。今所編纂者,但欲知三代之儀耳。
周制,諸侯遣使聘天子,皆以卿為使,大夫為上介,士為眾介。公介七人,伯五人,子男三人。諸侯之臣使,各下其君二等。將行之朝,朝服釋幣於禰,告為君使,然後釋幣於行。在廟門之外也。介及眾介皆從,遂受命於朝,受聘珪,享束帛加璧。二王之後,公使則享用珪也。次受夫人之聘璋,及享用玄纁束帛加琮。遂行。至天子畿,更張,示有事於此。先謁關人。關人報王。使請事,遂導以入。若公之孤,則三積,一問一勞,至郊,迎,張而入。王使大夫授館,遣人致飧。將行聘之前,皆遣人授舍於文王廟門外。行聘之朝,釋幣於禰,服冕服,乘車建。至大門外,下車。王服皮弁服受聘。時賓亦服皮弁服。受訖,王更服,服袞冕入廟,當扆而立。賓入次,改服裨冕而入,士介皆隨賓後。入,行享於廟,亦升堂,進玉,王前撫之。亦行三享,王禮之。出廟門,更行私覿之見。王出,至大門內,使問其君及勞聘。賓還館,主人致饔餼。明日發幣於公卿,然後受饗受燕而還,王亦使送出境。其餞還之儀,與諸侯相聘還之禮同。
天子遣使迎勞諸侯
周制,諸侯入朝,王使小行人迎勞於畿。及郊,大行人勞,視館,將幣為丞而儐,視館,致館也。王使勞於郊,致館於賓。賓至將幣,使宗伯為上儐。郊謂遠郊,去王城五十里。皮弁用璧。侯氏亦皮弁迎於帷門外,再拜。郊舍狹寡,為帷宮以受勞。使者不答拜,遂執玉即璧也。三揖至於階。使者不讓先升。侯氏升,聽命,降,再拜稽首,遂升受玉。不答拜者,為人使,不當其禮也。不讓先升,奉王命,尊也。升者,升壇也。使者東面致命,侯氏東階上西面聽命。使者左還而立。侯氏還璧,使者受。侯氏降,再拜稽首,使者乃出。左還,還南面,示將去也。立者,見侯氏將有事於己。侯氏還璧,重王禮也。侯氏用束帛乘馬儐使者,再拜受,侯氏再拜送幣。儐使者,所以致尊敬也。拜者各於其階也。使者降,以左驂馬出。侯氏送於門外,再拜,侯氏遂從之。騑馬曰驂馬,設在西也。其餘三馬,侯氏之士遂以出授使者之從者於門外。從之者,遂隨使者以至朝。諸侯王初至,天子賜舍,以其新至,道路勞苦,未受其禮,且使即安。曰:「伯父汝順命於王所,賜伯父舍。」此使者致館辭。侯氏再拜稽首。受館也。儐之束帛乘馬。王使人以命致館,無禮猶儐之者,尊王命也。又使大夫戒曰:「某日伯父帥乃初事。」大夫者,卿為訝者也。戒,告也。副相其事,使慎修其事。初猶故也。侯氏再拜稽首。受覲日也。掌客致禮,上公五積,飧五牢,牽五牢。朝訖則致饔餼九牢。饔餼,既相見致大禮。熟曰饔,生曰餼。侯伯四積,飧四牢,牽四牢,饔餼七牢。子男三積,飧三牢,牽三牢,饔餼五牢。殷膳皆太牢,以及歸。上公即三食、三饗、三燕,侯伯再食、再饗、再燕,子男一食、一饗、一燕。若弗酌,則以幣致之。凡介、行人、宰、史,皆有飧饔餼,以其爵等為牢禮之陳數,唯上介有禽獻。殷,中也,中又致膳,示念賓客。若不酌,謂君有故,不親饗食燕,則以酬幣侑幣致之。凡介、行人、宰、史,眾臣從賓者。行人主禮,宰主具,史主書。皆有飧饔餼,尊其君及其臣。以其爵等為牢禮之陳數,爵卿則飧二牢,饔餼五牢;大夫則飧太牢,饔餼三牢;士則飧以少牢,饔餼太牢。此降小禮豐大禮也。以命數則參差難等,略於臣,用爵而已。凡禮賓客,國新、凶荒、札喪、禍災、在野,皆殺禮。皆為國省用愛費也。國新,新建國也。禍災謂有兵寇水火之事。殺色介反。
說曰:古者封土建侯,並為列國,是以周制朝宗聘覜之禮,協天下之事,以結諸侯之好。而非朝之歲,久無事焉,則聘。大行人職曰:「時聘以結諸侯之好,殷覜以除邦國之慝,時聘者無常期,天子有事,諸侯使大夫來聘,親以禮見之,禮而遣之,所以結其恩好也。天子無事則已。殷覜謂一服朝之歲也。慝,惡也。一服朝之歲,五服諸侯皆使卿以聘禮來見天子,天子以禮見之,命以政禁之事,所以除其惡行。覜,他弔反。閒問以諭諸侯之志,歸脤以交諸侯之福,賀慶以贊諸侯之喜,致禬以補諸侯之。」此四者,王使臣於諸侯之禮。閒問者,閒歲一問諸侯,謂存省之屬也。諭諸侯之志者,諭言語、諭書名其類也。交,或往或來者。贊,助也。致禬,凶禮之弔禮、禬禮,補諸侯之也。若諸侯相聘之制,則「比年小聘,三年大聘。相勵以禮,則外不相侵,內不相凌,此天子所以養諸侯、兵不用而諸侯自為正之具也。以珪璋聘,重禮也。已聘而還珪璋,此輕財重禮之義也。諸侯相勵以輕財重禮,則人皆讓矣。」
三恪二王後虞 夏 周 魏 晉 東晉 宋 隋 大唐
虞舜以堯子丹朱為賓,曰虞賓,而不臣之。書云:「虞賓在位,群后德讓。」
夏禹封丹朱於唐,舜子商均於虞,皆有疆土,以奉先祀,服其服,禮樂如之。以客禮,不臣也。
周武王克商,而封夏後於杞、殷後於宋,皆爵公,封舜後於陳,爵侯,以備三恪。周得天下,封夏殷二王後,又封舜後,謂之恪。恪,敬也,義取王之所敬,并二王後為三國,其轉降示敬而已,故曰三恪。司几筵延國賓於牖前,左彤几。國賓,王公之所不臣者。馬融以為二王後。王者立三恪二王之後者,欲通師法之義。其前代之後,使之郊天,以天子禮祭其始祖、受命之王,自行正朔服色,此得通三正也。三正者,天地人也。三正之道,由三微之月,受命之王,各法其一。尚書大傳云:「夏以孟春為正,殷以季冬為正,周以仲冬為正。必用此三微之月為正者,時物尚微,以明王者受命扶微,奉成此正,使其道重大正始也。」
魏文帝封後漢帝協為山陽縣公,邑萬戶,位在諸侯王上,奏事不稱臣,受詔不拜,以天子車服郊祀天地、宗廟、祖臘如漢制,都山陽濁鹿城。青龍二年薨,謚曰孝獻皇帝,以漢天子禮儀葬於禪陵。
晉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,遣太僕劉原告太廟,封魏帝常道鄉公奐為陳留王。詔曰:「明德昭融,遠鑒天命,欽象曆數,用禪厥位。敢咨詢故訓,以敬授青土於東國,永為晉賓,載天子旌旗,乘五時副車,行魏正朔,郊祀天地,禮樂制度皆如魏舊,以承王顯祖之禋祀。」又詔王上書不稱臣,答報不為詔,一如賓禮。二年,詔:「陳留王操尚謙沖,每事輒表,非所以優崇之也。主者諭意,非大事皆使王官表上之。」三年,太常上言:「博士祭酒劉喜等議:漢魏為二王後,夏殷周之後為三恪。衛公署於前代,為二王後,於大晉在三恪之數,應降稱侯,祭祀制度宜與五等公侯同。」有司奏:「陳留王、山陽公為二代之後,衛公備三恪之禮。易稱『有不速之客三人來』,此則以三為斷,不及五代也。」
東晉明帝太寧二年,詔曰:「三恪二王,代之所重;興滅繼絕,政之所先。禋祀不傳,甚用傷悼。主者詳議立後以聞。」時曹勵為嗣陳留王,以主魏祀。升平元年,陳留王勵表稱:「廢疾積年,不可以奉祭祀。請依春秋之義,求以立後。」 太學博士曹耽議:「春秋之義,『立子以貴不以長』,蓋以為宗廟主故也。晉公族穆子有廢疾,以讓其弟;衛襄公嗣子縶,足不能行,立其弟。晉衛皆廢嫡立庶者,明臣之義,終無執祭朝見之期,以之居位,違犯情禮故也。禮,有故,使人攝祭,非終身疾者。勵為君王,故事未有諸侯以疾去國成比。」 胡訥議:「孟縶立弟,異於陳留;二王之後,禮不宜廢。」 太常王彪之奏:「臣按訥耽二議,為許其所陳也,限無明文。臣以為經史所記,未有南面稱孤而以疾病退為庶人者也。勵纂封先代,近四十年,位在朝賓,今以疾退,既廢之後,若同人庶,則名賤而役冢;處以朝官,則職替而班下;以舊禮,則制重而無位。量茲三義,莫知其禮。宗廟享祭,禮有假攝,古今依禮行之,有由來矣。」
孝武帝太元十二年,博士庾弘之等議:「陳留王前代之後,遇以上賓之禮。皇太子雖國之儲副,在人臣之位。今謂班次宜在王下。又按,僕射王彪之以為,禪讓之始王,與繼嗣之末孫,降殺殊矣。是以春秋之會,杞不異列,宋不殊位。今陳留王朝會,自任其來,則無繩墨之準;既以來朝,則應有常次。至於大會升殿,雖在上位,然無殊別之座,名同朝錄,將事有例,且朝錄蓋是紀官名之簡。」制曰「可」。時陳留嗣王薨,王彪之議:「山陽公薨故事,給絹二百匹。山陽於今稍遠。今可特給絹布二百匹,錢三十萬,宜小優於山陽也。」
宋武帝永初元年,封晉恭帝為零陵王,居於秣陵,行晉正朔,車旗服色一如其舊。有文而不備其禮。文帝元嘉五年,散騎常侍荀伯子上疏曰:「伏見百官位次,陳留王在零陵王上。按春秋次序諸侯,宋居杞、陳之上。臣以零陵王位宜在陳留王上,陳留王宜降爵為公。」十一年,皇太子出會,升在三恪。
隋封後周靖帝為介國公。
大唐武德元年五月,詔曰:「革命創制,禮樂變於三正;修廢繼絕,德澤崇於二代。其以莒之酅邑,奉隋帝為酅公,行隋正朔,車騎服色,一依舊章。」貞觀二年八月,制曰:「二王之後,禮數宜崇。寢廟不修,廩餼多闕,非所以追崇先代,式敬國賓。可令所司,量置國官,營立廟宇。」
永昌元年十一月制,以周漢之後為二王,仍封舜禹成湯之裔為三恪。神龍元年五月制,宜依舊以周隋為二王後。
天寶八載七月,封後魏孝文十代孫元伯明為韓國公,以備三恪。九載,處士崔昌上封事,推五行之運,以國家合承周漢,其後周隋不合為二王後,請廢。下公卿議。集賢學士衛包因抗表,陳其議論。夜,四星聚於尾宿,天意昭然。遂從之。乃求殷、周、漢後為三恪二王後,廢韓、介、酅等公。至十二載五月,楊國忠奏「周漢寖遠,不當為二王後」。復以後魏、後周、隋依舊為三恪二王後,其本封韓、介、酅等公如故。
議曰:三恪二王之義,有三說焉。一云「二王之前,更立三代之後為三恪」。此據樂記武王克商,未及下車,封黃帝、堯、舜之後;及下車,封夏、殷之後。通己用六代之樂。二云「二王之前,但立一代,通二王為三恪」。此據左傳但云「封胡公以備三恪」,明王者所敬先王有二,更封一代以備三恪。存三恪者,所敬之道不過於三,以通三正。三云「二王之後為一恪,妻之父母為二恪,夷狄之君為三恪」。此據「王有不臣者三」而言之。不臣二王後者,尊敬先王,通三正之義。故書有「虞賓在位」,詩云「有客有客,亦白其馬」,明天下非一家所有,敬讓之至,故封建之,使得服其正色,用其禮樂以事先祖。故孔子云:「夏禮吾能言之,杞不足徵也;殷禮吾能言之,宋不足徵也。」不臣妻父母者,妻之言齊,與己齊體,共承先祖,故尊其父母。春秋左氏傳云:「紀季姜歸於京師。」稱字者,子尊不加父母,妻與己齊體,故夫不得臣之。四夷之君不臣者,尚書大傳曰:「越裳氏獻白雉,周公辭不受,曰:『正朔不施,則君子不臣也。』」按梁崔靈恩云:「三義之說,以初為長。何者?禮記郊特牲云:『存二王之後,尊賢不過二代。』又詩云二王之後來助祭。又春秋公羊說曰:『存二王之後,所以通三正。』以上皆無謂二王之後為三恪之文。若更立一代通備三恪者,則非不過二代之意。左傳云『封胡公以備三恪』者,謂上同黃帝、堯、舜,下同殷、夏,為三恪也。」又按二王三恪,經無正文。崔靈恩據禮記陳武王之封,遂以為通存五代,竊恐未安。今據二代之後,即謂之二王;三代之後,即謂之三恪。且武王所封,蓋以堯有則天之大,人莫能名;黃帝列序星辰,正名百物,自以功濟萬代,師範百王:故特封其後。偶契三二之數,實非歷代通法。故記云「尊賢不過二代」,示敬必由舊,因取通己為三正也。其二代之前,第三代者,雖遠難師法,豈得不錄其後,故亦存之,示敬其道而已,因謂之三恪。故左傳云「封胡公以備三恪」,足知無五代也;況歷代至今,皆以三代為三恪焉。